1. MVPN通常如果是申辦月租費50元但帳單直接折抵的, 那種就不會有合約和違約的情形, 不過這種群內互打應該是0.03元/秒的費率, 等於每分鐘1.8元, 但樓主您貼出來的並不是最低的50元方案, 這很可能是貴公司承辦單位(或人員)在評估時考慮到絕大部份同仁需要所以談下來的方案是申辦較高月租費, 但可群內互打完全免費的方式, 如果是這種, 那當然就會有合約, 也會有違約金的問題, 所以通信行說的可以說對, 但也可以說不對
2. 正常來說, 公司同仁(含眷屬)申請加入MVPN時, 應該會有一份申請表(一張表格裡面可以填N筆, 填的內容就是申請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 申請人簽名等等), 所以, 老實說, 我覺得與其說是電信公司偽造文書, 更大的可能是承辦單位(同仁)便宜行事自行將公司同仁在貴公司系統中的聯絡資訊送給電信公司批次處理或者是當初您確實有在類似我說的紙張留下您的簽名及電話號碼, 只是承辦單位(同仁)沒有詳細提供您相關的資訊而造成您被綁約
3. MVPN客戶確實在一般門市(包含直營門市)都沒有權限做解除, 甚至以前我們剛開始導入MVPN時, 同仁要加入或移出, 甚至要續約, 都只能透過企業專案經理代處理, 外面的門市沒有任何權限, 是到後來才開放可以在直營門市續約的
fuyoung1006 wrote:
通信行跟我說,這種...(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