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SA wrote:第一次聽到解約還要問...(恕刪) 因為他是去名店退現金回來,這種名店為了吸引客人會將部分電信公司給的獎金回饋給客人,但太短時間又移出,電信公司會收回獎金,通訊行被收回獎金當然跟你要回當初額外多給的現金,這也就為何名店要多簽一張合約
如果我是你我不會想np耶你這時機點真的不適合解約為何不直接去台哥大門市辦理398吃到飽還送Samsonite頂級行李箱,我之前也是覺得不用使用太高額的吃到飽,可以吃公司或是家的的wifi,我是曾經重遠傳轉過來台哥大,論收訊及網路速度大宗來講還是台哥大比較強(我是這樣覺得)
有拿折扣補貼,但是在原本約定的期間內不能解約、一退一租、轉成預付卡這些條件下,偏偏要違約解除契約,這個時候當然會被罰錢。電信業者罰通訊行,通訊行當然回頭找消費者算帳。有一些特定的合約,通常通訊行會讓消費者另外再簽一張契約,約定多少期間之內不得有上面的那些行為,約定期間最短看過半年,最長有到一年的。
天邊一朵花 wrote:店家額外簽的(合約...(恕刪) 去二呆辦理門號時,店家也是清楚告知,也是雙方同意簽下的合約,你覺得不合理就別取二呆辦理呀,不過所有名店都是要另外簽合約這些在辦門號前,通訊行都是有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