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ian wrote:
專業名人小丰子寫專...(恕刪)
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各人觀點立場不同自然有不一樣的論調,比較現行各業者之速度方案,除卻亞太有部分明確標明超過某流量後降低速率外,其餘最多使用上限速率為21m來控制流量,若額外加上隱形條件,實在讓人感覺不喜。
以往即有討論行動網路被無形降速之主題,小丰子當時也以(有線無限,無線有限)做回應,然而時隔已久,話題再現。
1:合約內容限制偏袒業者,使用者只能利用模糊空間爭取,如p2p為下載方式之一,但往往被列為禁區,碰到即死?
2:頻寬的不足為自然限制,但可能增強,若可為而不為實在沒有道理(月租少表示攬客誘因,不代表需要被妥協;反應成本的資費高低則以市場機制決定
3:就文內提及被限速者使用統計數據證明證實遭到限速,但業者未以類似數據方式證明業者已盡其所能提供服務,於是一般使用者不可得知速度不快的原因是因為真實現實環境遭限亦或是為滿足業者節流降低成本甚至接受更多客戶(超賣)的準備
kf211434 wrote:
1.合約內容偏袒業...(恕刪)
嗯,受教了。
昨天離線緩衝幾部影片,前幾部速度還可以約莫2M,後來發現有個現象是這樣的,最後的一部起始速度仍為2M,2秒內降至不到100k,塞車吧?
暫停重新啟動後,立即升至2M,2秒內一樣降至100k內,我想我被懲罰了嗎?於是反覆幾次以後,果真是2M順降至不到100k的速率,我應該真的被限速了?
是可為之速率或是不可為?是用到多少流量導致的結果呢?是每日多少或是每月多少?其實在合約裡並未註解,噢,我不是用p2p,不知何解呀
另在請教,若以現有環境,各電信可再收多少用戶且可維持現有客戶的使用體驗呢?若是沒有影響,當然最好;若是有影響的話就會遭遇建置基站費用高且未必符合經濟效應的可能?若是不增加基站則原本用戶相當於權益受損,若是增加基站,則成本增加!!重點是,你怎知道沒有凹掉你的網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