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龍國子民 wrote:有差嗎?除非你一開始就打算違約? 可能台星也發現這個Bug辦了馬上解約...要賠11000元,不過得到一支iphone x新的馬上解約...要賠30000元.一樣得到一支iphone x11000連iphone 7都買不到,更何況是iphone x
對,台星就是賭消費者已經賺到吃到飽不限速,而且等於是免費的,只有花手機的錢,所以不會去退合約。你敢違約,台星就敢把你列為黑名單,以後要辦台星一律都不給辦。目前已知全部通路都不給辦的系統代號有 A004、A002,拿到手機之後就故意違約,不知道會出現哪一種代號?
瑪姬* wrote:表姐是律師,她說你只要能舉証,填訂單的時間點,網頁資訊是11000,台星的行為就是違法!只是很麻煩啊,台灣之星就是賭你不會行動而已...(恕刪) 能想到要舉證保留網頁資訊的人,在簽合約書時不會不看細節與內容的。事後都過了「填訂單的時間點,網頁資訊是11000」....就算不怕麻煩現在想行動也都過期了。律師都說「舉證」....問題最大的難處就是「有效的舉證」....難道說「我親眼看到的」「我用我爺爺的名譽發誓」到最後還是你自己簽名的那張最有效用...壞人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