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昨天7/15的快閃活動 IPHONEX 799綁30個月,昨天登記時確認很多次的違約金內容,終端設備補貼款11000元,並刷卡6300元成立訂單,不到1小時就收到訂單確認跟攜碼確認了剛剛在另一棟樓才發現,今天台灣之星將合約內容終端設備補貼款更改為30000元,這樣是合法的嗎?雖然辦了就不考慮解約,但是這樣私下更改合約又沒通知,感覺超差的,就像是你買東西店家收你訂金後才跟你說要加價...雖然合約還沒正式簽訂,但我記得好像有付款及訂購確認後,台灣之星就不因該私自更改合約內容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