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橋和也 wrote:
聽說1、A委託B買門...(恕刪)


兄台:現在要辦個政府租屋補助都要有白手套幫你,自己辦就是過不了關,你怎說?人家也知道偉法,但是沒白手套你就過不了關,前天不是抓了車輛檢驗一堆人。想想就是有需要才有供給,以前要上醫院還不是要走後門喬病床喬手術?誰免費替你服務。算了吧!您有空到強國看看啥不賣錢的。青菜蒜頭都有價可炒。
kaaefx wrote:
黃牛票票源很多是用非...(恕刪)

乳牛...什麼?
不行,你的頭貼太讓人分心啦
三橋和也 wrote:
聽說1、A委託B買門...(恕刪)


社違法64條
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您舉的例不是上列票券
也沒有影響公共秩序或社會安寧
所以....
尕踢踏舞 wrote:
兄台:現在要辦個政府...(恕刪)
您有空到強國看看啥不賣錢的。青菜蒜頭都有價可炒。

這倒是啊
巷子內知道的地方......
連"美鈔、其他外幣",都可以賣錢的
難怪第三方支付這麼盛行
其實樓主可以把這精神拿去戰尾牙抽獎品轉手的人才值得

而且拜讀樓主歷次發文,是股版常客啊!那怎麼自己炒股賺的油洗洗,卻反過頭說嘴這些小朋友賺的零花錢呢?

這不顯得像人說的 一手讀經,而另一手在....那樣假掰嗎?
偉大的教改後,人民水準真低..
既然自己附了新聞連結,怎不看看犯了什麼法?
再看看法條內容很難嗎?

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你要用哪一條辦它?
本人所言均為個人實際經驗或是個人見解,不一定正確,僅供參考
Chanute wrote:
其實樓主可以把這精神拿去戰尾牙抽獎品轉手的人才值得大笑

而且拜讀樓主歷次發文,是股版常客啊!那怎麼自己炒股賺的油洗洗,卻反過頭說嘴這些小朋友賺的零花錢呢?

這不顯得像人說的 一手讀經,而另一手在....那樣假掰嗎?

大大有逛股版,就應該知道我不炒股
只是從股市取錢去幫助弱勢
所以請不要故意誘導他人和汙名化

另外
網路上大家既不認識也沒碰面
但該有的禮節、修養還是要有,遣詞用字仍須注意
masao.tw wrote:
偉大的教改後,人民水準真低..
既然自己附了新聞連結,怎不看看犯了什麼法?
再看看法條內容很難嗎?

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你要用哪一條辦它?

可惜的很,教改跟我完全沒關係,連邊邊也碰不到

法律條文不是沒看過
但在法界上若有規定不足之處通常會找相關援引
想知道實務上究竟會如何處理這類事件
所以底下有特別說"如果能有法律背景的網友解惑"
難道說大大被教改過,水準之高,所以忽略掉這些字?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之罰鍰。」因此,販售黃牛票的人,可能受到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

  而且,如果是強賣的方式販售物品給他人時,為了維持交易市場的自由,也為了維護社會的安寧秩序,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有規定:「強買、強賣物品或強索財物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之罰鍰。」


若是以經濟學的觀點來看,黃牛根本就該除罪化
因為這是市場供需關係、也有票卷去化風險


看看這篇怎麼論述為什麼賣黃牛票不應該被罰
1. 外送平台宣稱免運費,那是真的免運費;店家的店頭價與外送價不同,那是店家的問題

2. 演唱會、電影這類的黃牛票違法與否,,我也抱持保留的態度,畢竟不像是花東火車票那種...

至於免費序號能不能轉售或換飲料,那可能要看發出序號的廠商怎麼認定了...贈品禁止轉售,似乎沒有合法強制力

三橋和也 wrote:
可惜的很,教改跟我完...(恕刪)

把股票空爆也算是很佛

我是不知道空股票原來算正常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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