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2 wrote:
亞太不管與誰合作,都是商業利益考量,跟頻譜沒太大關係
那台哥蔡董怎會想跟亞太合作700呢?
下一代行動網路聯盟(Next Generation Mobile Networks Alliance)定義了5G網路的以下要求:
● 以10Gbps的數據傳輸速率支援數萬用戶;
● 以1Gbps的數據傳輸速率同時提供給在同一樓辦公的許多人員;
● 支援數十萬的並發連接以用於支援大規模傳感器網路的部署;
● 頻譜效率應當相比4G被顯著增強;
● 覆蓋率比4G有所提高;
● 信令效率應得到加強;
● 延遲應顯著低於LTE。
braved wrote:
都已經5G了
我們這群網友
還在幫亞太討論4G
可憐啊!
vivahuaweip30 wrote:
遠傳跟中華不可能跟其他電信合作啦
為何要把利潤分給別人
遠傳電信指出,將與亞太電信就3.5G頻段進行共頻共網(以下簡稱共頻共網)合作。亞太電信將分擔遠傳3.5G頻段共頻共網九分之二的的成本,其中分擔頻譜費用9,473,333,333元,以取得3.5G頻段共頻共網九分之二之網路容量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