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2020台星雙11的旋轉門條款(公平申辦原則)到底有沒有包含(舊雙11老客戶續約)的用戶?

技術性米蟲 wrote:
其實這個說法也不太精...(恕刪)
你情我願不是重點...法條就是這樣規定,定型化契約就是不能有不合理的條款,如果有的話,該條款無效(不是整個合約無效),怎樣算不合理...法條不是都有寫還有既然叫做“消費者”保護法,就是會偏向消費者那邊,只要去申訴大概100%台星的問題吧,不過從此應該就被加入黑名單了
慣老闆抓奴隸 wrote:
你情我願不是重點...法條就是這樣規定,定型化契約就是不能有不合理的條款,如果有的話,該條款無效(不是整個合約無效),怎樣算不合理...法條不是都有寫


其實我看不出違反哪條哪款

你可以具體說明台星的哪一個條款違反哪一項規定嗎
happy60907 wrote:
其實我看不出違反哪條...(恕刪)
立同意書人同意在2020/11/9起至本專案綁約期間內若將立同意書人同一證號下除本專案之外其他原已申辦之台灣之星任一門號辦理終止契約、降轉資費或異動原已申辦專案時,本專案資費將恢復原牌告月租費799元。
慣老闆抓奴隸 wrote:
立同意書人同意在2020/11/9起至本專案綁約期間內若將立同意書人同一證號下除本專案之外其他原已申辦之台灣之星任一門號辦理終止契約、降轉資費或異動原已申辦專案時,本專案資費將恢復原牌告月租費799元。


(二)顯失公平的判斷標準: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即推定其顯失公平:
1、條款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如果消費者申辦雙11優惠,退掉台星其他資費,可能會對台星造成損失,台星自然無法提供用戶優惠資費,故恢復原價。
不退,才能享優惠,不就是平等互惠嗎?

反之,消費者申辦雙11資費(前)後,退掉台星其他資費,台星就可能造成損失,卻還要提供優惠,這樣不就違反平等互惠了嗎?

2、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的任意規定的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公平申辦原則好像沒有不予適用的規定

3、契約的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的限制,致契約的目的難以達成者。
--》目前也看不出來該原則有造成目的難以達成

雖然台星這樣的確對許多老客戶不友善,但對老客戶不友善似乎本來就是各電信的文化,這個台星條款個人實在顯難看出違反有關法令之部分,還有請指教。
慣老闆抓奴隸 wrote:
立同意書人同意在2020...(恕刪)

如果說這條有改到舊門號的合約
導致舊門號合約因此而受罰
那就很明顯的片面更改契約
這當然可以申訴甚至提起訴訟
贏面也較高
可是這條規範的並不是舊的門號合約啊
你之前的門號要攜出要調降,這條管不到啊
它這條管的只是你這次申辦的合約門號而已
或許契約條款不友善,可也不代表有違法
主要是

1.名下有其他"非雙11門號",合約未到期
今年新辦了雙11 188也開通了
如果"非雙11門號"合約到期後
將這個"非雙11門號"退租,或是NP別家...受不受到旋轉門連坐法條款
188回復原價499...看合約內容說是會這樣做

2.同上,如果合約未到期的"非雙11門號"
已經合約期滿時,未退租未NP別家,如果續約其他方案(包括購機案)
188會不會受到影響
因為有些方案是非終身的...他有講退租拆機 NP 解約會受影響
當然終身方案,就當多綁30個月才真正無約就是了

3. 2017 2018的雙11 188老客戶單純升2020 188,看來是不受影響
辦188+94 就有影響了

或許有人會說...簽約是你情我願,簽了就照合約內容走...
不高興可以不簽約不辦,改辦別家(所以我改辦Line Mobile)
這樣的合約,別人我管不到,我個人是簽不下去
happy60907 wrote:
(二)顯失公平的判斷...(恕刪)
看你的留言,無話可說
慣老闆抓奴隸 wrote:
很不合理188綁94...(恕刪)

老實講我認為說台星的這個旋轉門條款對消費者不友善是有的,但是你說他違反消保法恐怕很難成立,先不說台星自己有法律部門,這些合約我相信都經過研究,他們應該不會把石頭搬來砸自己的腳, 其次雙11是所謂的優惠方案,關鍵是在「優惠」這兩個字,意思就是說他的資費是用原價打折後以優惠的方式賣給你,但是優惠的條件是合約期間你不可以將名下的其他門號做任何異動, 如果一旦違反就取消優惠恢復原價, 而且在簽約前他也很明白的有告訴消費者, 這樣其實是看不出來有牴觸消保法「顯失公平」的地方, 當然站在消費者的立場如果覺得很不公平,還是可以去申訴看看,或許台星會為了顧及公司的形像做一些讓步也不無可能,台星自有評估, 不過我的看法頂多就是無條件讓你解約,要勝訴又保留優惠的機會應該不大。
法客 wrote:
的確很不合理而且和無(恕刪)

我覺得這很困難,畢竟自己按下同意鍵了,這比較像契約裡的另行規定,而其他已到期的門號除非你退租,仍是一份你與電信業者的合約。

我覺得台星就是自砸陣腳,強迫別人一証兩門,然後設下嚴格的條件,每年如此只會辦的人越來越少(因為被你台星自己限制光光),再看今天又加碼,是不是表示踴躍度大大降低啦,真這麼有自信要一直用這種方式促銷?

當然要拿到優惠還是有方法,只是就不詳細描述了,免得下次又被台星拿來防堵。
我本來有一個台灣之星一般門號,去年雙十一以我名字辦了一個門號給孩子用,完全不知道有沒有所謂旋轉門條款, 假如原有門號今年5月約滿後不想續約,不知道孩子那個188門號會不會被恢復原價???這直接去門市能查得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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