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理解為什麼現在還在講這些是似而非的東西,NCC合併條款是針對亞太用戶被合併到新公司合約一切照舊,跟收了幾年了Line Mobile有什麼關係?為什麼這個條款要無限上綱呢?那遠傳原本用戶是不是也不用續約了?何況line mobile不是被併購的他只是授權掛品牌讓你簽遠傳資費,跟遠傳亞太併購根本天差地別呵呵呵,不是終身約想要終身約也不要這樣害人造成別人的困惱,沒續約到沒優惠就趕快去找新的合約啊為什麼要糾結這個荒謬的言論,這種事問客服最準還要相信網路一些奇怪模擬兩可言論來爭吵, 沒有便宜的資費就去退佣的方式省錢不然就去多賺點錢。
與其在這跟網友辯論還不如直接打電話進客服詢問或寄信至NCC轉由遠傳正式函文給你啊!明明就遠傳履約承擔亞太有約、無約之用戶怎麼到你身上變成原有遠傳無約用戶也跟著一起納入了這不是人家附款不精確而是你不願面對現實第四條第1款就已經很明白標示了,不要不面對現實1.應概括承受消滅公司用戶契約及權益,提供無差別之電信服務 以上這句話看得懂嗎? 消滅公司今天被消滅的是亞太不是遠傳
funny5485 wrote:先前版上有人討論遠亞...(恕刪) 人家是財團你是個體戶那個有3000股的出來抗議人家也是走個過場就搞定了你是覺得要怎麼鬥才可能贏反正就那樣給你用久一點是可憐你不給你用我就三天二頭技術性移轉失敗和系統當機沒有11/33/88/111/168/199那可以用399/499/599/1399啊
ForLucky wrote:你是覺得要怎麼鬥才可能贏 沒在鬥啊,更何況第一個提出NCC的附款有保障遠傳既有所有用戶的並不是我,我只是認同這個附款寫的很不精確,附款標頭當然是寫遠傳亞太,而不是遠傳LM,因為LM只是遠傳資費的一種,當初LM用戶簽約就是跟遠傳簽,不是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