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承諾就是一開始就無約.....合併了!

無約跟終身不一樣
但遠傳都先承諾到2025/12/31
就等那時候再說吧
不然現在就NP嗎
MonkeyKiss wrote:
無約的意思是:雙方都可隨時取消吧?

案例一:
請問你和你上班的公司
有綁契約明定你的工作期間嗎?
如果沒有
那你的公司可以任意叫你走人?
(意思是不用給你資遣費)

案例二:
你家的水電瓦斯
有和水電瓦斯公司綁契約讓你用多久嗎?
如果沒有
那水電瓦斯公司可以任意停止供應你家?
(意思是你沒欠費的情況下停用你家)

以上兩個案例都是無約 (正確說來是無綁約)
但如果公司可以片面終止契約想也知道怪怪的...


以下是高中社會科的內容:
https://hs.nnkieh.tn.edu.tw/modules/tad_web/news.php?WebID=14&NewsID=2117
(二) 「強制締約」又稱為強制契約,是指要約或承諾因法律規定而強制成立,其契約亦因而強制成立。亦即個人或企業負有應相對人的請求,與其訂立契約的義務,對相對人的要約,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承諾。此為契約自由原則之限制。強制締約制度設立之目的,是為了維護經濟利益及當事人間地位之實質自由與平等。舉例如下:
1. 公用事業的締約義務:郵政、電信、電業、自來水、鐵公路等事業,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客戶或用戶供用的請求。
2. 醫療契約的締結:醫師、獸醫師、藥師、助產士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診療、檢驗或處方之調劑。法律所以設此規定,乃出於對生命健康的重視。
3. 民法第425條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將房屋所有權讓與第三人時,其原先與承租人之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繼續存在,則受讓人與原承租人間成立租賃契約,即所謂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亦為強制締約之例。
4. 民法第839條第3項規定,地上權人不得拒絕土地所有權人購買作物,亦為強制締約之著例。


電信業做為特許行業,不能片面取消不綁約的契約
就像水電瓦斯公司,想漲價不是不行,要經主管機關許可
因為價格可以做為趕走用戶的手段
電信業想漲價(指不綁約)要經主管機關許可的條文如下
(至於有綁約的當綁約期滿只算是恢復成契約約定的價格)

https://www.ey.gov.tw/Page/AABD2F12D8A6D561/2a207f10-c8c3-42e0-8a12-60667b4aed07
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契約範本
日期:101-08-10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第四十二條 本契約之變更或修正,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後,視為契約之一部分。
本契約所未記載之事項,如經甲方以廣告或宣傳品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者,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每個申請下來的門號一定有如上的服務契約
因為這是行政院規定的
可以到2026年 再來PO文嗎...
很好奇的問一下 ,有人會去電信公司簽那種電信公司隨時可以跟你解約的合約嗎?
美酒斗十千 wrote:
案例一:
請問你和你上班的公司
有綁契約明定你的工作期間嗎?
如果沒有
那你的公司可以任意叫你走人?
(意思是不用給你資遣費)


抱歉,
小弟很尊敬美酒大,
但案例一還是要說明一下。

依據 勞動基準法 第 12 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我目前亞太還是用這個資費呢!沒合約,用到不能用為止
以下分為兩個族群:

1. 簽約當下即為不定期租約, 亦無期限.

2. 尚在租約期限中, 或租約已滿轉為不定期租約

目前2025這個期限, 是NCC跟公平會定給族群2的優惠.
因為新式合約中, 都有下面不綁約中的第二個版本.
NCC跟公平會直接幫這個族群2爭取一下福利.

至於族群1, NCC 沒有任何權力可以違反民法450條,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NCC 新聞稿強調"應概括承受消滅公司用戶契約及權益,提供無差別之電信服務。"
如果NCC是想要針對族群1刻意去違反民法450條,
那就有涉及圖利罪的行為. 這點檢察官就可以直接調查.

至於不綁約的合約中也可分成兩個版本:
1.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或終止本專案內容之權利,並透過網際網路在本公司官網站上公告,及以簡訊方式通知立同意書人。
>>> 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 所以本條無效. 遠傳無法隨時去修改或終止本專案內容.

2. 本專案同意書期滿後如無續約,即恢復至本公司之一般公告費率。若本專案同意書期滿後,本公司仍持續提供本專案同意書期滿前之優惠資費,並不表示本公司已同意展延該優惠期限,本公司有權不經通知,自行決定並逕行終止該優惠之提供,而以一般公告費率收費。
>>> 簽約當下就是無期限, 本身就沒有滿足"期滿"這條. 遠傳也不能用這條當作調整費率與優惠的依據.

所以, 遠傳現在只有一條路,
就是騙各位續約, 騙各位用戶異動.
操作手法, 就是如最近看到的,
各式網軍齊齊洗版,
用類似公告的方式, 去洗腦,
不去正面回覆族群1(簽約當下即為不定期租約).
找一些有閱讀障礙者來重複反覆發言.
並且不斷的試圖模糊焦點.
hero374383
大大這麼會指點江山,開個帖教大家攻略,實務上應該如何操作!
往事pass wrote:
各式網軍齊齊洗版,
用類似公告的方式, 去洗腦,
不去正面回覆族群1(簽約當下即為不定期租約).


補充一下
當時會辦亞太的,訊號網速不如3大
也不是現在才這樣,如果覺得不OK當時合約滿時早NP了
為何當時沒人在洗NP,現在一大堆
好像從12/15日後突然訊號網速變很爛,12/14之前都很好...

辦亞太能用到現在的,大多不在意他的網速
至於能用多久,先到2026年再說啦,跟本不必動他
grason00 wrote:

補充一下
當時會辦亞太的,訊號網速不如3大
也不是現在才這樣,如果覺得不OK當時合約滿時早NP了
為何當時沒人在洗NP,現在一大堆
好像從12/15日後突然訊號網速變很爛,12/14之前都很好...

辦亞太能用到現在的,大多不在意他的網速
至於能用多久,先到2026年再說啦,跟本不必動他


亞太以往的服務水準就不怎麼樣,
會留下來的大概都有三大主號,
亞太只是當備用的客戶,
因為不滿意的就自己走了,

目前會一直罵的大致就是趁合併前
想便宜蹭遠傳而轉來的新用戶
grason00
姐妳算理性的,這邊一堆網友罵的洗轉約的一大堆,我亞太11不求網速當副號備用號用的只求能vowifi接打電話,要轉遠傳中高資費約的網友只能說慢走不送...合併前沒有這種文,合併後一大堆這種文
往事pass wrote:
本專案同意書期滿後如無續約,即恢復至本公司之一般公告費率。若本專案同意書期滿後,本公司仍持續提供本專案同意書期滿前之優惠資費,並不表示本公司已同意展延該優惠期限,本公司有權不經通知,自行決定並逕行終止該優惠之提供,而以一般公告費率收費。
>>> 簽約當下

我有3個無約99還有一個無約49,如果真能一直用下去也不錯
反正我網路用量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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