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威寶手機費抵通話費

WiMAX執著在發票的部分,其實也可以完全按照他說的標準流程處理
~~ 申辦開喜專案門號 + 付費購買專案手機 + 索取符合專案手機價格的發票 ~~

不過如果按以上SOP處理,但客戶只需要開喜專案門號與優惠也可以,會變成以下兩個有點麻煩的方案

A方案 : 客戶當場退還手機並且退回發票 ,客戶拿回原先付出的全額手機價款,店家以退貨處理只損失一張發票紙張,雙方等於都沒損失,國稅局也沒有該5%營業稅可賺

B方案 : 客戶將發票自行留下,這樣就等於將二手機賣給店家,無法以退貨處理,按照市場規則至少原手機價格需打8折再支付給客戶,或許好一點的店家可以扣除營業稅之後只打9~95折向客戶買回該手機,店家基本上會有賣出手機的利潤,國稅局有營業稅可以賺,因為店家仍需付該手機售與客戶的稅金,但是客戶卻損失5~20%甚至更高的手機折價賣出

我想B方案再怎麼看客戶的作法都是自己虧很大,為了一張發票卻要虧20%,如果手機要12000不就虧了2400元,真是超級不划算,只為了一張發票乾脆去超商買個塑膠袋才1元也能賺發票...

所以正常來說只需要開喜門號優惠的客戶都會選擇A方案,只不過也不需要拿手機也不需要開發票也不用再辦一次退貨,省去這些不必要的步驟,反正就算有開發票後來也是退貨取消掉,合於法律規定,國稅局也賺不到營業稅,所以何必多此一舉開發票又退發票呢??

WiMAX可能是很喜歡吹毛求疵,脫褲子放屁吧!!
WiMAX wrote:
又在廣告了請確實提領...(恕刪)


這不算是廣告吧,人家只是回答樓主的問題也要被扣帽子?
除非樓主和他是同一人在自問自答,否則即使威寶有哪不好,
還是有使用需求和疑問的人,不要以偏蓋全吧~
真好玩 wrote:
WiMAX執著在發票...(恕刪)


樓主不是要手機費抵通話費的優惠嗎?


客戶將發票自行留下,不等於將二手機賣給店家,那要另外協議才算


我只是在教他

如何再讓店家刷卡幫他買下手機後 並拿到手機稱做要回售

他是簽約人所以可以拿到發票

以此理由跟店家"反悔"現賺一隻手機 ,口頭協議並無法律效果

誰叫店家當初不跟消費者另外簽定協議


店家等於啞巴吃黃蓮幫忙付了手機費


有規定贈與現金或刷卡買了手機要退還嗎?

店家是簽約人嗎?



ps:口頭協議並無法律效果

需要舉證後才有!!!
歪先生=真好玩=Arena speedo???
shon801808 wrote:
這不算是廣告吧,人家...(恕刪)


你可以看到歪先生蓋了幾層樓

現在歪先生不用了

用別的代號引網友進去


歪先生=真好玩=Arena speedo???
WiMAX wrote:
樓主不是要手機費抵通...(恕刪)



>>>口頭協議並無法律效果???

哈哈哈
民法153條
你懂嗎?
WiMAX wrote:
樓主不是要手機費抵通...(恕刪)


客戶不將發票退回給店家,那店家就無法以退貨處理,因為店家還是需支付該手機賣給客戶的稅金;若客戶仍然要將手機賣給店家,這方面就由客戶與店家自行協議販售價格,是否以二手貨做處理也是該客戶與店家自行協議,無法律問題,店家也沒透漏稅的問題

客戶要求一定要開發票,店家也可以不同意向客戶買回手機

並未規定現金或刷卡買了手機要退還,但這邊已經提了前提客戶只需要開喜門號優惠,不需要手機,所以客戶購買了手機卻又不需要就請自行處理看是自行賣出或和店家協議賣給店家
wan930 wrote:
>>&g...(恕刪)


那你也要舉證呀!



我要的不是真正消費者拿到手機

而是要讓店家膽戰心驚

你還不懂嗎?

要偷雞就不要怕麻煩上門



要說威寶好

就不要私底下搞一些勾當

搞濫了威寶的格調
歪先生=真好玩=Arena speedo???
WiMAX wrote:
那你也要舉證呀!我要...(恕刪)



我要舉證啥?
我又沒要反咬店家
更何況客戶要反咬店家
是客戶要舉證口頭契約的內容,店家未照口頭契約行事有侵害客戶權益
這樣才對好嗎?

你的說法怎在自打嘴巴???

還嚇店家勒...
wan930 wrote:
我要舉證啥?我又沒要...(恕刪)


客戶拿到發票了

還等你店家舉證嗎?

口頭協議是最笨的做法

要就乖乖白紙黑字另立契約


定白紙黑字契約給發票不就少賺?

店家往往根本是不給發票

直接告去國稅局最快





歪先生=真好玩=Arena speedo???
WiMAX wrote:
客戶拿到發票了還等你...(恕刪)




到最後你也只能打"發票"這個點了

那你知道那隻開喜手機跑去哪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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