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試著用電信商角度來想 他們可能無法預知此區域 會有多少人辦吃到飽
為了更多"小用量人"的使用利益 實施限制速度~ 來保障基本的通訊 也許勢不得已
先說結論
1. 速度不夠 把錢吐給消費者減免 % 月租
2. 業者若沒能力提供足夠頻寬 而實施限速超過某個程度 應該同意消費者 無條件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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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應該要建立某種機制 :
1.
如果這個月超過5成速度多少以下 月租費減免50% 40% 30% 要回饋消費者阿
因為限速就等於業者只有一斤牛肉 硬要切成1000片薄片來做漢堡
等於你超賣100份了 就是多賺了1成 就應該要把1成的錢吐出來
2.
更扯的是 業者明明已經自己講好 限速21M 還用惡劣的手段把消費者限速成11M 甚至1M
人家不爽去客訴還打不進去客服
要解約 還要付一堆違約金 我看根本是電信業者違約在先
沒告死台灣之星就不錯了
應該無條件解約 不要還想綁住人 很惡質
大家都在比喻 我也來一段
電影院座位100張椅子 超賣200張票
因為很搶手 所以:
1.我打算加減看 坐地上 業主應該補償椅子的費用 因為已經違規在先
2.我不看還不行 還不能退費 過分不過份?
消費者心態已經炸裂了 這時候電信商能不能在過分一點的呢?
完全可以的
這時候中華 : 客戶並應賠償本公司所受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