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針對電信公司針對P2P協定軟體縮減頻寬集體申訴

Genius Shen wrote:
可是業者當我是大爺......(恕刪)


呦... 你終於體會到這一家的好了呀?

跟你最前面的反應還真是判若兩人

Genius Shen wrote:
要到我該有的權益。...(恕刪)


你的"問題" 你認為解決了就好
歪先生=真好玩=Arena speedo???
Genius Shen wrote:
到Youtube看影音不合法喔,警察快抓阿,呵呵。...(恕刪)


你可以去開一篇 討論YOUTUBE合不合法

不要再到處牽拖 會得罪更多人

又不明講自己行動上網在P2P個什麼勁?~

你一竿子拖一推人下水 才甘願?

真不會想 自己是在立敵

幫業者修訂更嚴苛的條文 對付消費者

歪先生=真好玩=Arena speedo???
我好像從沒說過他們哪不好吧?我只是說我的權益被侵犯。

我開版就說我可能會繼續用,只是業者違約,我要爭取我的權益,保留選擇權。
Genius Shen wrote:
我好像從沒說過他們哪...(恕刪)


48樓

我真的瞎了 這樣講的出口?

Genius Shen wrote:
剛剛中華電信工程師來電表示,P2P頻寬是在一定額度頻寬內分享的。
不是QoS,不是頻寬不足,是限定總額。

本人準備提解約。




彎你自個兒拐 大家明眼看

"準備" 是不是要喊完123木頭人才能動?

虛張聲勢是很好用的 我誤會你了
歪先生=真好玩=Arena speedo???
既然如此.

我相信樓主也不反對刑事局偵九隊將您列入保護名單.
需要業績的時候優先保護您使用的權益的.

既然您如此的在乎您P2P的權益...
那肯定是不介意大家被動或是偵九隊主動關懷您的使用情況.

那...這個網址大家應該都要多參觀一下.

http://www.cib.gov.tw/index.aspx

OH.對了.忘了提醒大家.通常偵九想要關懷個人用戶的時候會行文到各大ISP業者要求提供使用紀錄跟資料.
這也都是合法的使用保護管束的權利.
所以大家都可以放心.一切都是按照法律在走的.
不會有侵犯個人資訊安全的顧慮.
特別是有人檢舉的情況下.

所以請大家都要合法的使用網際網路.
一下子說我是不當使用者,一下子說我是「幫業者修訂更嚴苛的條文 對付消費者」

中華電信想針對p2p開刀不是今天的事阿,2006年就開始動了阿

『中華電信總經理呂學錦日前在思科的行動論壇表示,「P2P業者佔網路人口1%,卻佔用了八成的頻寬」,Skype網路電話利用電信業網路,提供「免費」網路電話,他主張,在頻寬有限下,電信業應該研議出一套可以對P2P業者收費機制。』

我有要求解約,是因為對方違約,現在對方願意遵守合約,我為啥要毀約呢?

偵九隊工作非常辛苦!有空歡迎來喝咖啡!沒空我外送個幾次也非常樂意!

樓主心情的RAP
===================
同好也PO了一些文章,來幫我忙,搭搭腔
有些人吃飽了太漲,根本不干他們的事還看我用P2P不爽
就這樣被大家公幹
被公幹、被公幹
被大家幹得天昏地暗
你說我該怎麼辦
連用P2P下載啥都被挖出來,大家都說我用3.5G來下載P2P太機掰
這麼看來好像都是我的錯
連申訴個權利都被幹我真的不好過
當初板上都是你們在說,現在我來嗆就別嫌我囉嗦
=============================
以上文章
純屬虛構
如有雷同
純屬巧合

PS.
我好像也是吃飽了太漲的其中一員
我也不支持在共用頻寬的3.5G架構下用例如BT等P2P軟體下載
尤其是24小時或全天候的那種....

低調點是好事
青春若有張不老的臉 但願它永遠不被改變 許多夢想總編織太美 跟著迎接幻滅 愛上你是最快樂的事 卻又換來最痛苦的悲【永離01】
Genius Shen wrote:
我有要求解約,是因為對方違約,現在對方願意遵守合約,我為啥要毀約呢?

您用P2P下載變快了???
到底對方做了什麼實際的改善讓您認為她遵守合約了呢?願聞其詳
青春若有張不老的臉 但願它永遠不被改變 許多夢想總編織太美 跟著迎接幻滅 愛上你是最快樂的事 卻又換來最痛苦的悲【永離01】
bookgain wrote:
您用P2P下載變快了...(恕刪)


會吵的孩子有糖吃定律

那大家都去吵吧
1. 小奶萬歲 2. 以上都是玩笑話
Genius Shen wrote:
我只是在頻寬通暢的時候,告訴他們p2p被抑制到不合理的程度。...(恕刪)
您要如何證明, 這個「抑制」是來自於您所使用的 ISP 業者, 而不是經由其他的因素?
到現在為止, 還是沒看到您提出任何可以證明的資料, 如果我是業者, 才不會理你這種無俚頭的申訴....

我也不相信, 到目前為止您所提出的理由, 可以被上級主管機關所認同, 進而約束您所使用的 ISP 業者....
如果您認為您的立場合宜, 請找到一個認同您觀點的主管機關來佐證, 否則光在這裡嚷嚷, 只是浪費大家時間...

還是, 您以為喊得兇, 喊得大聲, 喊得人多, 就可以推翻合約上的限制, 指鹿為馬, 積非成是?....這是街頭運動嗎?
~~ 新願資本-臺醫壹號創投基金-普通合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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