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ius Shen wrote:可是業者當我是大爺......(恕刪) 呦... 你終於體會到這一家的好了呀?跟你最前面的反應還真是判若兩人Genius Shen wrote:要到我該有的權益。...(恕刪) 你的"問題" 你認為解決了就好
Genius Shen wrote:到Youtube看影音不合法喔,警察快抓阿,呵呵。...(恕刪) 你可以去開一篇 討論YOUTUBE合不合法不要再到處牽拖 會得罪更多人又不明講自己行動上網在P2P個什麼勁?~你一竿子拖一推人下水 才甘願?真不會想 自己是在立敵幫業者修訂更嚴苛的條文 對付消費者
Genius Shen wrote:我好像從沒說過他們哪...(恕刪) 48樓我真的瞎了 這樣講的出口?Genius Shen wrote:剛剛中華電信工程師來電表示,P2P頻寬是在一定額度頻寬內分享的。不是QoS,不是頻寬不足,是限定總額。本人準備提解約。 彎你自個兒拐 大家明眼看"準備" 是不是要喊完123木頭人才能動?虛張聲勢是很好用的 我誤會你了
既然如此.我相信樓主也不反對刑事局偵九隊將您列入保護名單.需要業績的時候優先保護您使用的權益的.既然您如此的在乎您P2P的權益...那肯定是不介意大家被動或是偵九隊主動關懷您的使用情況.那...這個網址大家應該都要多參觀一下.http://www.cib.gov.tw/index.aspxOH.對了.忘了提醒大家.通常偵九想要關懷個人用戶的時候會行文到各大ISP業者要求提供使用紀錄跟資料.這也都是合法的使用保護管束的權利.所以大家都可以放心.一切都是按照法律在走的.不會有侵犯個人資訊安全的顧慮.特別是有人檢舉的情況下.所以請大家都要合法的使用網際網路.
一下子說我是不當使用者,一下子說我是「幫業者修訂更嚴苛的條文 對付消費者」中華電信想針對p2p開刀不是今天的事阿,2006年就開始動了阿『中華電信總經理呂學錦日前在思科的行動論壇表示,「P2P業者佔網路人口1%,卻佔用了八成的頻寬」,Skype網路電話利用電信業網路,提供「免費」網路電話,他主張,在頻寬有限下,電信業應該研議出一套可以對P2P業者收費機制。』我有要求解約,是因為對方違約,現在對方願意遵守合約,我為啥要毀約呢?偵九隊工作非常辛苦!有空歡迎來喝咖啡!沒空我外送個幾次也非常樂意!
樓主心情的RAP===================同好也PO了一些文章,來幫我忙,搭搭腔有些人吃飽了太漲,根本不干他們的事還看我用P2P不爽就這樣被大家公幹被公幹、被公幹被大家幹得天昏地暗你說我該怎麼辦連用P2P下載啥都被挖出來,大家都說我用3.5G來下載P2P太機掰這麼看來好像都是我的錯連申訴個權利都被幹我真的不好過當初板上都是你們在說,現在我來嗆就別嫌我囉嗦=============================以上文章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PS.我好像也是吃飽了太漲的其中一員我也不支持在共用頻寬的3.5G架構下用例如BT等P2P軟體下載尤其是24小時或全天候的那種....低調點是好事
Genius Shen wrote:我只是在頻寬通暢的時候,告訴他們p2p被抑制到不合理的程度。...(恕刪) 您要如何證明, 這個「抑制」是來自於您所使用的 ISP 業者, 而不是經由其他的因素?到現在為止, 還是沒看到您提出任何可以證明的資料, 如果我是業者, 才不會理你這種無俚頭的申訴....我也不相信, 到目前為止您所提出的理由, 可以被上級主管機關所認同, 進而約束您所使用的 ISP 業者....如果您認為您的立場合宜, 請找到一個認同您觀點的主管機關來佐證, 否則光在這裡嚷嚷, 只是浪費大家時間...還是, 您以為喊得兇, 喊得大聲, 喊得人多, 就可以推翻合約上的限制, 指鹿為馬, 積非成是?....這是街頭運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