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子上網 wrote:
NCC的規範,門號屬於有限之資源,故電信業者要向NCC 申請門號,都會有門號標價費
不知門號標價費的規範如何?
網路上能查到的資料如下:
https://www.digitimes.com.tw/tech/dt/n/shwnws.asp?cnlid=10&id=0000157506_TRM4FL841ITDC05Z6H9OZ
電信號碼使用費
林宗勳 2009-11-12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電信號碼中具特殊性、有一定排列規則、特別意義或容易記憶的號碼,一般被稱之為黃金門號者,使用者向電信業者選取該門號時,通常必須支付一定費用予電信業者,不過由於當初核配門號時,NCC原本並未向業者收取費用,因此上述相關拍賣或選號作業所得,應該部分歸為國庫所有。
NCC並表示,由於電信業者制訂選號等相關作業的收費標準,同樣必須經過NCC核可後才能實施,因此業者不至於在選號費部分,透過漲價方式彌補因必須上繳國庫而造成的損失。(林宗勳)
今年通過的「電信號碼使用費收費標準」
(3月提草案,5月通過)
規範的也是特殊電信號碼(黃金門號及特定號碼)
也就是對於一般門號,NCC仍並未向業者收取費用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6c0071e0-6b5e-41a7-8028-040c118de310
全文共七條,其要點如下:
一、立法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需收費之特殊電信號碼種類。(草案第二條)
三、電信事業應繳納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草案第四條)
四、黃金門號使用費繳納期間、收費基準及相關財務報表與查核報告書。(草案第四條、第五條)
五、特定號碼使用費繳納期間、收費表(附表)及退費規定。(草案第六條)
六、施行日期。(草案第七條)
行政院公報第026卷 第049期 20200317 交通建設篇電信號碼使用費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
breacher wrote:
信用卡繳六百元的故事,還是先看到台星收據或信用卡明細,再幫不認識的人背書吧!
我真不信一個發文好幾年的計較資費老手,明明知道有可以溝通消單的方法,卻真的有付出這六百元。
我是不信啦!
你要把六百元隨口說說故事當真相,還是看到實證咔保險。
breacher wrote:
TOP的六百元故事,是用信用卡繳掉二門0月租的,然後停掉哦!
網路寫的故事,可性度低,怎麼不是要求佐證的證據,反而是幫忙找開脫的理由?
你認為top大大寫的東西是編造的、可信度低
但也沒看你提出佐證啊
原文如下,大家可以去看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8&t=6125272&p=4&p=4#78069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