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會提供免費的5G試用嗎

par3838 wrote:
一個是已知且單1人,不合理借此漏洞謀取金錢利益,等值商品。
不合常理下,被告是當然。

一個是未知,這兩則是有差別的,前面不是解說很清楚了嗎?




未知而牴觸合約規範 就不能限速?

就不能照合約規範處置? 那還簽什麼合約

自由心證 都說未知就好啦!! 那台灣就沒人被限速啦!




你到底在鬼扯什麼啦! 以前DELL事件 NIKE事件 也都不是一個人 , 沒被告? 沒被要求返還?
華碩事件也不只一人, 他老婆也被告




台灣沒有電信業者 4G限熱點? 到量限速?

一堆人被限速你當鴕鳥? 你要官方承認? 你真以為沒有官方敢承認?

你這臉 腫阿

125475368 wrote:
你要被打臉了!!

無框用戶 超過1000G, 被限速

無框對NCC & 客戶的正式公文!!

超過1000G 限速!!


公文看得懂嗎? 即使他改進 也只是"修改上限" 不是取消上限.

他550吃到飽不限速方案, 還是有個使用上限 到量限速!! 之前是1000G 官方都承認!!



打臉啥?
是一開始要申辦的合約明訂流量。

這張發給ncc函,是事後在補上去,要看的是消費者一開始申辦,知道嗎?

如果你能找到3大跟2小的合約寫到,在拿出看一下
125475368 wrote:
未知而牴觸合約規範 就不能限速?

就不能照合約規範處置? 那還簽什麼合約

自由心證 都說未知就好啦!! 那台灣就沒人被限速啦!




你到底在鬼扯什麼啦! 以前DELL事件 NIKE事件 也都不是一個人 , 沒被告? 沒被要求返還?
華碩事件也不只一人, 他老婆也被告


這則不是在跟你講限速,而是講5G網卡,……你自己問的你自己都搞亂順序,我昏了

Asus那件我在表示更清楚好了,少數人跟多數人。
網卡誰都可以買的到,電信用什麼偵測,不是多數人誰都知道。

asus那個漏洞,不是對多數人都知道,只有極少數人知道,而且他也知道這是漏洞。

懂嗎?
par3838 wrote:
打臉啥?
是一開始要申辦的合約明訂流量。

這張發給ncc函,是事後在補上去,消費者一開始申辦,知道嗎?

如果你能找到3大跟2小的合約寫到,在拿出看一下




呵呵 又在離題 瞎扯

你說 台灣4G時代 沒有限熱點(網路限速), 我這是鐵證 台灣4G會過量限速


誰在跟你鬼扯 合約書上有沒有明訂流量




你打死不看合約的人 你要我看?

呵呵 中華的已經PO過給你看了

你01限速文章都看過那麼多, "霸王條款" 別裝傻說不知道 給業者自行判斷 執行限速權利的是你.

合約你簽的 全力你授予給業者的. 為什麼要明訂? 不明訂你還是簽了 還是同意他可以自行判斷 限你速





台灣4G時代 沒有限熱點? 你臉超腫的
USB只是作為一個可插拔的裝置
Google "USB網卡" 可以找到三種類型的網卡
1. Ethernet 網卡
2. WiFi 網卡
3. LTE 網卡
其中第1和2種產品的設計,直接就當做是電腦一部分
至於第3種產品的設計,就分成兩種
A. 不採NAT(例如D-Link)的設計也是當做電腦的一部分
B. 採用NAT(例如華為)的設計才是當做分享器

不論就Tethering定義上,或是偵測技術上而言
A這類型的網卡不具分享功能,也不會造成TTL減1
也就是在動作上跟LTE筆電內建的網卡是一樣的方式
除非電信商規定連USB純網卡(不具NAT功能)都不可以使用
不然使用A類型的網卡是符合不可分享這個規定的

至於B類型的網卡,就算沒有WiFi分享功能
但在技術上用TTL判定會認為這就是Tethering了


"熱點"本來的意思的確是專指無線的
但電信商說的"熱點分享"會包含USB
我認為是電信商覺得Tethering不太好翻譯或解釋
本來Tethering包括三種:
(1) 用WiFi分享,這也是熱點分享本來的意思
(2) 用USB分享
(3) 用藍牙分享
其中(1)佔最大宗、是最常見的情況,也是一般人熟知的
當Tethering不太好翻譯或解釋時
電信商就乾脆用熱點分享一詞代替Tethering

https://en.wikipedia.org/wiki/Hotspot
par3838 wrote:
這則不是在跟你講限速,而是講5G網卡,……你自己問的你自己都搞亂順序,我昏了

Asus那件我在表示更清楚好了,少數人跟多數人。
網卡誰都可以買的到,電信用什麼偵測,不是多數人誰都知道。

asus那個漏洞,不是對數人都知道,只有極少數人知道,而且他也知道這是漏洞。

懂嗎?



你到底在瞎扯蛋什麼


你說 台灣4G時代沒有對4G熱點分享做限制 . 4G限速不是也包含對熱點分享的限制(限速)?





我管你誰買網卡啦! 你用網卡就是網路分享 自己不知道?

合約規範要你不得設備間網路連結(自動或手動路由)


你講的是知情 違規, 但沒被抓而已. 不代表合乎契約精神 也不能否認你用於分享的事實



簽合約 不照使用規範走, 這就是道德問題

還在瞎扯淡什麼


4G網卡TTC沒偵測到, 他還是分享
5G網卡TTC沒偵測到, 他還是分享

到底在瞎扯什麼避掉偵測就不是分享


那只是分享沒被抓 一直鬼扯啥不是分享.
125475368 wrote:
呵呵 又在離題 瞎扯

你說 台灣4G時代 沒有限熱點(網路限速), 我這是鐵證 台灣4G會過量限速


誰在跟你鬼扯 合約書上有沒有明訂流量




你打死不看合約的人 你要我看?

呵呵 中華的已經PO過給你看了

你01限速文章都看過那麼多, "霸王條款" 別裝傻說不知道 給業者自行判斷 執行限速權利的是你.

合約你簽的 全力你授予給業者的. 為什麼要明訂? 不明訂你還是簽了 還是同意他可以自行判斷 限你速





台灣4G時代 沒有限熱點? 你臉超腫的


無框是新加波公司,請了解。

然後我在跟你要申辦時,哪家 4G吃到飽不限速的合約,明文寫到數字用到幾G就開始限速的?

你回給我ncc函能代表什麼,一開始的合約才是重點。


另外dell跟Nike 是還沒出貨,asus是出貨,要不回來,兩者情況不同。這幾件案件我也沒興趣,你不用再提這轉移。

美酒斗十千 wrote:
"熱點"本來的意思的確是專指無線的
電信商說的"熱點分享"會包含USB
我認為是電信商覺得Tethering不太好翻譯或解釋
本來Tethering包括三種:
(1) 用WiFi分享,這也是熱點分享本來的意思
(2) 用USB分享
(3) 用藍牙分享

其中(1)佔最大宗、是最常見的情況,也是一般人熟知的
當Tethering不太好翻譯或解釋時
電信商就乾脆用熱點分享一詞代替Tethering



感謝幫忙打臉鴕鳥哥



熱點最初的定義沒有分有線無線, 是後來都是無線 也就變成無線上網點的代名詞

反正 台灣講的熱點分享 毋庸置疑包含 (2) 用USB分享
125475368 wrote:
感謝幫忙打臉鴕鳥哥熱(恕刪)


搬戲數字兄

美酒大的全文,你好歹要看完,前半段你好像漏掉了
par3838 wrote:
無框是新加波公司,請了解。

然後我在跟你要申辦時,哪家 4G吃到飽不限速的合約,明文寫到數字用到幾G就開始限速的?

你回給我ncc函能代表什麼,一開始的的合約才是重點。

需要我截圖給你看,我前面問的嗎?

另外dell跟Nike 是還沒出貨,asus是出貨,要不回來,兩者情況不同。這幾件案件我也沒興


在瞎掰阿 新加坡商 "台灣分公司". 台灣設立分公司 有工商登記的 有繳稅的.

公文上的公司地址電話 你看是在哪 在新加坡還是在台灣?


在新加坡的無框是新加波公司, 在台灣的無框是台灣公司

你懂不懂法阿!?

麥當勞 總部在美國, 台灣麥當勞 你覺得是台灣還是美國的公司?



誰理你那靠X的東西啊!

你說台灣4G沒限速 一紙公文打臉你!!




法律有法律的規範 契約有契約的規範

你在那邊瞎扯人數多寡, 知不知情 才成立是否違法違規


說啥 華碩 1個人 才被告, 無框的公文 被限速的也是一個人啊!


合約就是有霸王條款 上限給業者判定+執行限速



更何況 你說的是台灣沒有 4G限熱點(限速)

我拿實例 打臉你, 來啊 說阿! 台灣4G有沒有限熱點(限速)? 存在的事實你也要硬坳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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