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10100101 wrote:
大會報告一下跟宜蘭偵(恕刪)
1. 呵呵 是一般會拒絕 還是已經被拒絕? 偵查隊 偵查佐(員警)調查, 依法就是不能轉的, "這是常識"
2. 所以意思莫非是 你要在台南申請調解委員會 還帶警察出席? 你開心就好 我不會去
3. 申請轉移是你的權利 但不是員警直接送你指定轄區的義務, 員警不會送你指定轄區. 申請轉移是對地檢申請,不是對警局 "這也是常識"
4. 所以你也稱其是案子, 那請問 它成案了沒? 莫非沒成案的案子還能移送?
你真的戲好多 你就等著看 司法程序會不會都如你所願吧!
有一句俗諺叫 多說多錯, 又有一句成語叫 自曝其短, 不知道你有沒有聽過這兩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