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注意預繳金額如何退費的方式 (已與台灣之星達成和解共識)

01010100101 wrote:
大會報告一下跟宜蘭偵(恕刪)


1. 呵呵 是一般會拒絕 還是已經被拒絕? 偵查隊 偵查佐(員警)調查, 依法就是不能轉的, "這是常識"

2. 所以意思莫非是 你要在台南申請調解委員會 還帶警察出席? 你開心就好 我不會去

3. 申請轉移是你的權利 但不是員警直接送你指定轄區的義務, 員警不會送你指定轄區. 申請轉移是對地檢申請,不是對警局 "這也是常識"

4. 所以你也稱其是案子, 那請問 它成案了沒? 莫非沒成案的案子還能移送?




你真的戲好多 你就等著看 司法程序會不會都如你所願吧!

有一句俗諺叫 多說多錯, 又有一句成語叫 自曝其短, 不知道你有沒有聽過這兩句
別來鬧了
人哩?
好了啦 你連報案的成案跟檢察官起訴的成案都搞不懂 還有你可以不來台南啊 反正你自己放棄答辯而已 而且你告我的案子只是轉來台南處理而已 我和解的條件都寫了不用調解啦

有沒有如願我不知道。但我不用去宜蘭偵訊是鐵一般的事實。
01010100101 wrote:
好了啦 你連報案的成(恕刪)


線上案件查詢就打臉你了


您於 民國109年10月10日 所報 妨害名譽(信用)案
已由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內城派出所 受理
由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 積極偵辦中
目前進度:蒐集其他相關事證


別再戲多了好嗎?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一般網路犯罪案件:
1.以網路犯罪被害人現住所或戶籍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並由受理報案在先之警察機關負責偵辦;無管轄責任之警察機關接獲報案後,應先受理並作必要處置,並迅速通報被害人現住所之警察分局繼續偵辦
2.以網路犯罪被害人上網發生權益受損之上網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
3.以犯罪嫌疑人現住所或戶籍地或上網從事犯罪行為之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如被害人可提供懷疑對象)。
4.以被害人發生權益受損之網頁、電子郵件、新聞群組、BBS站等各項網路服務及網路位址伺服器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
前項各款有爭議者,由共同上級警察機關或本署指定之。



我告你, 此案被害人是原告(我) 不是被告(你)
125475368 wrote:
線上案件查詢就打臉你...(恕刪)

好了啦我週一才談好沒這麼快啦

說了這麼多 我諮詢的律師是有用的啊
案件就移到台南了啊
能被警察大哥說你人怪怪的
真的蠻有趣的
01010100101 wrote:
好了啦我週一才談好沒(恕刪)


戲真多 案件現在都是E化了 連報案都要打字進系統

沒有什麼系統之後才更新的事 報案 甚至偵查時 就用系統, 直接進系統了


你到底是在.....




你真的不適合當演員 演技差又愛演
125475368 wrote:
戲真多 案件現在...(恕刪)

好了啦 你要演戲來自我安慰
可憐你啦 讓你演一下


警察來電請我不用去宜蘭
此案會移送台南處理

你有空再去查系統喔

移送案件 不懂的才說按一按就好

哈哈哈
你到底有沒有去報案?報案是警察問你然後他打在word 上,然後印出來給你簽名。蠻好笑的。你真的活在自己的世界!
你真的好可憐 , 9點整 我打宜蘭偵查隊了

負責偵查的陳姓偵查佐 昨天就只是電話通知你到案偵查 你說你不來宜蘭偵查

完全沒有什麼你要轉移台南偵查隊的事, 該偵查佐也沒在鳥你什麼要求送台南地檢

該偵查佐說他 今天就要跑程序 送宜蘭地檢了


我手機有內建通話錄音的 (但是我當然不會公布錄音 有我姓名個資)


你真的很愛演戲 無聊當有趣到極致

案件的東西 你自己演一演 給01的人看 你就爽?
別來鬧了
恩 人家貼判決書了 台南地檢署! 那你通篇都是騙人阿
唉唷,看來這樓真的有戲喔!!

置板凳等後續!!
125475368 wrote:
你真的好可憐 ,...(恕刪)

因為他送宜蘭地檢後後會轉台南地檢署啊
你怎麼少說了後面這一段?

小弟的手機也是有通話錄音 在通話一開頭就轉告陳大哥

怪怪哥 你怎麼都只想聽你想聽的

如果我沒經過同意 我被拘提了好嗎

你以為我不想去就沒事喔?當然是討論協商後的結果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