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475368 wrote:
我管你誰買網卡啦! 你用網卡就是網路分享 自己不知道?
合約規範要你不得設備間網路連結(自動或手動路由)
你講的是知情 違規, 但沒被抓而已. 不代表合乎契約精神 也不能否認你用於分享的事實
簽合約 不照使用規範走, 這就是道德問題
還在瞎扯淡什麼
4G網卡TTC沒偵測到, 他還是分享
5G網卡TTC沒偵測到, 他還是分享
到底在瞎扯什麼避掉偵測就不是分享
那只是分享沒被抓 一直鬼扯啥不是分享
你在重覆撞牆嗎?
麻煩193樓我表達的看一下
125475368 wrote:
在瞎掰阿 新加坡商 "台灣分公司". 台灣設立分公司 有工商登記的 有繳稅的.
公文上的公司地址電話 你看是在哪 在新加坡還是在台灣?
在新加坡的無框是新加波公司, 在台灣的無框是台灣公司
你懂不懂法阿!?
麥當勞 總部在美國, 台灣麥當勞 你覺得是台灣還是美國的公司?


125475368 wrote:
誰理你那靠X的東西啊!
你說台灣4G沒限速 一紙公文打臉你!!
法律有法律的規範 契約有契約的規範
你在那邊瞎扯人數多寡, 知不知情 才成立是否違法違規
說啥 華碩 1個人 才被告, 無框的公文 被限速的也是一個人啊!
合約就是有霸王條款 上限給業者判定+執行限速
更何況 你說的是台灣沒有 4G限熱點(限速)
我拿實例 打臉你, 來啊 說阿! 台灣4G有沒有限熱點(限速)? 存在的事實你也要硬坳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