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針對電信公司針對P2P協定軟體縮減頻寬集體申訴

s8726413 wrote:
用P2P就要多付錢,...(恕刪)

這是很可能的 而且在3.5g的頻寬共享架構下
一堆人不懂得p2p原理 和3.5g架構
還傻傻在3.5g搞adsl這一套 還洋洋得意
如果不限縮p2p的用量 這是可以預見的
只有以下選擇
1.多建基地台 .....慢慢等吧
2.等其他人受不了退出該區域.... 講穿了就是使用者流失,其他流失的使用者就會轉嫁到正在用的使用者
3.對用量特別大的人再增加一筆管理費
4.進行頻寬管理 ....輪流踢使用權 或者限縮p2p的流量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s8726413 wrote:
用P2P就要多付錢,...(恕刪)


不是用P2P就要多付錢. 我們不要把P2P 污名化,,

請問你贊成重度使用網路頻寛的人要多付錢嗎??
叫電信業者從今天起不要再推廣3.5G無線上網不是更好!關P2P甚麼事啊!
s8726413 wrote:
這是個人的自由
真的很喜歡管到別人的自由耶...(恕刪)


真正的自由就是不去侵犯他人的自由,
若侵犯了他人的自由,人人都可管,
這是天經地義的。
再去多體會一下什麼才叫做真自由吧。

p2p開很大的人若是沒侵犯到我,
誰管他如何p2p呀!
allen_liu wrote:
不是用P2P就要多付錢. 我們不要把P2P 污名化,,

請問你贊成重度使用網路頻寛的人要多付錢嗎??...(恕刪)


目前最重度的應該就是p2p了,
所以目標當然對準它囉!
以網路電視來講,佔頻寬也是很兇,但猜測目前應該還是p2p最嚴重,
24小時佔用,又可以愛開多大就開多大,將頻寬吃光光,
網路電視往往是下載而已,但p2p卻常常連上傳頻寬都佔滿。

希望大家可以認同:
p2p若不要開太大,其實大家是可以和平共存的,
好比漁業資源是有限的,所以各國會協定每年捕撈的額度,
網路資源也是有限的,因此大家要「互相」,

若網路頻寬是「無限」的,誰會管有沒人p2p開很大呀!

別再講那些別人無權干涉你的話了,
因為現在有人一直在干涉我(干涉我瀏覽網頁)
別忘了,法律的漸漸形成,就是因為先有人擺爛,才逼得大家認真的制定出一條又一條的規則。
現階段,我支持中華電先限縮p2p(但版大可就自己的立場持續向中華電施壓),
現在,就看中華電要收我這種吃得少的客戶,還是會收p2p開很大的客戶了。
另外,中華電要持續擴建頻寬,隨著頻寬的漸漸擴建,再適度開放p2p
如果今天3.5G服務是由政府出錢,全民可共享的(若真如此,當然其實只是圖利少數消費得起3.5G設備的人;就像台北市建構的無線網路資源只有『買得起無線上網設備的人』能享受到一樣),那的確如宿舍的學術網路的情況一樣---需要公德心自律或得以法令規範(例如主動限制頻寬)以維護其他人權益。

但如今無論adsl、光纖、乃至3.5G等,都是使用者付費使用的服務,雖說業者必然在合約上以精明的法務詞句來確保自身利益(例如不保證頻寬)---但其中是否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部份,絕非單單以合約中的法務辭令就能一筆帶過推銷時言過其實的不實之處,其中絕對是有社會公評的必要空間。

無論開版的人是否道德上完美、用詞是否精確、立場是否無私,整個敘述的事件中確實有社會公評以形成輿論壓力以保障大眾消費權益的必要性。

但很無法想像的是:若非身為業者或相關既得利益者;同樣身為消費者實在沒有立場去為廣告時不手軟、收月租費、違約金也不手軟的業者辯護以及護航。

整串討論看來,為業者護航的『消費者』若真的是消費者那只有看到兩種心態:

1.自我矮化---付錢還倒貼強勢的業者。

2.同類相食---無論無何多踢掉一些其他使用者以增加自己的頻寬。

卻不知自己的言論只是助長了業者『以部份用戶p2p佔用頻寬為藉口,卻未善進改善基礎設備、增加頻寬之責(以符合廣告內容)』的氣燄罷了。

用戶權益的負責人必然是業者,絕非其他用戶!許多人以為是其他p2p用戶『干擾』了自己其他的3.5G上網權益,但其實到頭來,終究還是業者未能負荷其已招攬業務量的有限的頻寬『干擾』了誤信廣告的用戶權益。
國之將亡必有騙妖 wrote:
同樣身為消費者實在沒有立場去為廣告時不手軟、收月租費、違約金也不手軟的業者辯護以及護航。
...(恕刪)

怎麼討論到一半
開始規定消費者一定要幫消費者
幫廠商講話反而叫護航~"~

你那麼喜歡提消費者權益
你簽合約的時候有沒有看到使用者一定保證頻寬?
他的3.5G頻寬是使用者端還是基地台端
有沒有看到一定可以不因地形人數保證頻寬這點
當你簽下去的時候 請問你有認真了解何謂3.5g嗎?

護航這頂帽子扣太大了 頭大戴不下 還給你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Genius Shen wrote:
我好像從沒說過他們哪不好吧?我只是說我的權益被侵犯。


這位沈先生不是要【募集】、集體申訴,嗆很大,縮起來了嗎?
paul168168 wrote:
假如他的p2p設上下傳無限制,那整個基地台就被他一人塞爆了,
你增建2倍頻寬,他也是p2p上下傳再增大2倍速度,除非增建1000倍頻寬,
否則哪有可能滿足他,...(恕刪)

這說法並不是很有道理,基地台對P2P若這麼友善,就不會蓋這大樓了.

要是USER P2P上下傳開多大,基地台就會照單全收...
豈不威寶派人在中華的所有基地台開P2P,中華3G就沒戲唱了?
國之將亡必有騙妖 wrote:
卻不知自己的言論只是助長了業者『以部份用戶p2p佔用頻寬為藉口,卻未善進改善基礎設備、增加頻寬之責(以符合廣告內容)』的氣燄罷了。

用戶權益的負責人必然是業者,絕非其他用戶!許多人以為是其他p2p用戶『干擾』了自己其他的3.5G上網權益,但其實到頭來,終究還是業者未能負荷其已招攬業務量的有限的頻寬『干擾』了誤信廣告的用戶權益。
...(恕刪)





若能 照網友說的 使用P2P代客下載網站

先代客下載在特定終端主機後再經由HTTP

隨後隨地下載回來 那大家是管不著

但你想這種需求無度 這樣的使用方式 滿足的了這些人嗎?

可否想過那些24hr p2p使用者的心態

他們是永無止盡的使用 反正完檔了 還是有下一個新的種子

這樣的用法已經嚴重到侵害到 共享頻寬3.5G無線網路上的其它同時使用者

別人 正常使用的人 是高速上網用完一陣子 這個位子隨時有可能輪換另外一個人

行動上網 不限特定地點 不限特定時間 隨時享受行動上網的自由跟速度


這些24HR P2P的人 一不在工作場所使用 二不就是在家裡掛檔


那剛好同時使用跟"這種人"(可能同時還不只一位這麼用)在同一範圍裡的

經常性的速度低落(可以打客服申訴嗎? 誰造成的? 不該管理嗎?)

無辜使用者 不是很衰 他老是跟你在同一區域且被24HR佔滿

原本明明能夠如同業者號稱 高速行動上網 卻變成行動56K撥接?

(當然不排除有另一種狀況 就是當地人口密集 申辦用同一業者

的行動服務已塞爆基地台 那是該建設沒錯 但應該分開討論

請不要模糊業者該有的建設 只為掩飾24HR P2P無責任?)


24HR P2P 一個沒什麼 但兩個三個 以上.... 大家都這麼用!

蓋再多基地台 拉再多條專線 那也不夠用!

P2P用錯方式 是近乎貪婪的黑洞

行動上網的出發點本來就是帶給大家便利高速的行動上網體驗

而不是把它當有線網路硬操

一些制度 行為上 預設使用者 出發點都是良善

並無特別嚴格規定 那種不能用

若到最後"惡搞"成大家的品質都變爛了

那被用各種手段(明的暗的)管理

那只能說 自找的
歪先生=真好玩=Arena spee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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