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8726413 wrote:
用P2P就要多付錢,...(恕刪)
這是很可能的 而且在3.5g的頻寬共享架構下
一堆人不懂得p2p原理 和3.5g架構
還傻傻在3.5g搞adsl這一套 還洋洋得意
如果不限縮p2p的用量 這是可以預見的
只有以下選擇
1.多建基地台 .....慢慢等吧
2.等其他人受不了退出該區域.... 講穿了就是使用者流失,其他流失的使用者就會轉嫁到正在用的使用者
3.對用量特別大的人再增加一筆管理費
4.進行頻寬管理 ....輪流踢使用權 或者限縮p2p的流量
allen_liu wrote:
不是用P2P就要多付錢. 我們不要把P2P 污名化,,
請問你贊成重度使用網路頻寛的人要多付錢嗎??...(恕刪)
國之將亡必有騙妖 wrote:
卻不知自己的言論只是助長了業者『以部份用戶p2p佔用頻寬為藉口,卻未善進改善基礎設備、增加頻寬之責(以符合廣告內容)』的氣燄罷了。
用戶權益的負責人必然是業者,絕非其他用戶!許多人以為是其他p2p用戶『干擾』了自己其他的3.5G上網權益,但其實到頭來,終究還是業者未能負荷其已招攬業務量的有限的頻寬『干擾』了誤信廣告的用戶權益。
...(恕刪)
這樣的使用方式 滿足的了這些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