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寶3G日租型上網 讓你用一天 付3000!!

Billy.Huang wrote:
消費者的權益不是靠立法者,不是靠執法者幫我們定義,更不是靠商人的施捨,而是賴每一個人一點一滴的力量來端正消費環境。...(恕刪)


這一句講的很棒

不推不行!

不推! 對不起自己
歪先生=真好玩=Arena speedo???
Billy.Huang wrote:
相對的消費者要保護自己,就得學會不隨意簽名這檔事!...(恕刪)



大推!!!!


不懂得"簽名"="負責"的消費者.
法律要如何保護??
Enzo Fang wrote:
您的回覆小弟不甚認同
小弟前面也提過了
今天不管哪間電信業者推出了哪些加值服務
這些申請條文以及計費方式都要送給NCC審查滴
主管機關都通過的方案
何來詐騙之有?
這跟詐騙集團拿著無中生有的事來騙人
本質上有明顯不同吧?...(恕刪)



那位大大說要我們"用點腦好不好"??
真想說句他腦部卡好勒~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32&t=969735
挖賽
真帥...被刪文
在這裡第一次被刪文...所以大驚小怪的

理不理性是由管理員認定的就算了
是不是在說明事實的原委也是管理員認定的?
那請問一下標題這樣下是事實嗎?
那挑起戰火的人到底又是誰

還是說我被刪文是因為最後一句話?....
那是疑問句不是肯定句
如果覺得自己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那說人家是威寶出來消毒或是威寶大軍或是威寶的業務
又是肯定句的那就一點貶抑的意味都沒有?
怎麼又輪到管理員出面了

反正管理員又不會出面回文
他爽就好....
大絕就是不爽就不要用...哈
奇怪,我看不出來你哪段有問題耶~(雖然說您最後一句話是有點爭議)
可是為什麼是你被刪,這棟樓裡不是也很多情緒性的用詞嗎?

到底版規的底限在哪裡呀?
lavottrip.life 芬導的部落旅遊生活
不要跟管理員爭 它永遠是對的

你只要發你的文 回你的文就可以了

被刪N遍了 大驚小怪 我們的文並不是那麼值錢

爛嘴巴一條 有地方可以發言就算苟且偷生囉~

PS:驚! 好像離題 怕~怕~
歪先生=真好玩=Arena speedo???
!!!!!!!!!!!!!

威寶最近一直在我們校園拉攏顧客
說甚模月租費一百五,綁約三十六個月
每次去餐廳吃飯都一直被拉

沒想到還有這種事
要辦威寶的同學要注意啦

希望樓主能申訴成功!!!
我不會用他們加的電信!!
雖然我現在用的大眾電信也好像不太有利@@
ryouichi wrote:
奇怪,我看不出來你哪...(恕刪)


有人回報啦
kim0212 wrote:
真想說句他腦部卡好勒~..(恕刪)


恕我可以翻譯這句話好嗎?

怕有人看不懂 @@"

管理員看不出來
歪先生=真好玩=Arena speedo???
Billy.Huang wrote:
消費者的權益不是靠立法者,不是靠執法者幫我們定義,更不是靠商人的施捨,而是賴每一個人一點一滴的力量來端正消費環境。


我支持這個看法!
很多人會跳進這裡來的,都是希望為了爭取公平的消費環境。

「日租型」的很合理嗎?

為什麼廣告說的,和真正落實下有這麼大的差距。
消費者即然因為受廣告影響,選擇此方式上網服務,
業者不能就他們服務項目誠實的落實呢?

一、綁約後的日租型:

選定該日型式消費方式,當月出帳單時,
即可算出該消費者月曾上網幾日,每日多少費用,合計上網總金額多少錢?
不論該日上網多久,皆以一整日計算,清楚明暸。
一個月最多就三十一天,要嚇壞消費者也有個限度

而非業者現在所玩的「已明確告知」與「未明確告之」的規則,
已明確告知:開通後至當晚二十三時五十九分算一天
未明確告知:不論於委外單位或現場辦理日租型時,不論怎麼說怎麼作,
未和客服中心再度確認系統已將計費方式轉入前,網路服務仍可使用,但資費另計。
欲再採日租型計費者,請再與客服連繫,不依者,後果自負!

二、短租型(七日內):
開通後方可連線上網,時限到時系統關閉門號上網服務功能,避免客戶陷入高額上網費用之爭議。

消費者省去每月按日開通之苦,系統商也可避免糾紛。
但為什麼不作呢?

消費者和商人本來就有對立,
常常就像「挖祖墳」或是「分家產」的面子與裡子之爭。
更可惡的是商人之間可能還有「同行的義氣」,
明知這些陷阱都是消費者容易跳下去的,
不說破就是不說破,一說破我也沒機會挖洞。

系統商當然不會明說,
明知1M 收費 4.5-9元(上限依各公司標準決定),
不靠這種補貼點低成本搶客的收入,公司哪能撐下去啊?員工還有錢領薪水啊?
哪個消費者是衝著 1M 4.5元去上網的?

同行更不會說,甚至廣告上絕不互相攻擊。
有點企業責任的同行,上限設到 1100就停了。
完全沒企業責任的同行,我陪你一起玩這個遊戲,我也補貼一下。
然後一群關係人、外圍護衛隊、意見領袖,長期愛用者,路過的,好奇的,
一起把這個不合理的遊戲規則鞏固的牢不可破,
任何要掉進這個坑子裡的,
都丟起了第一塊石頭。

你簽什麼合約你要負責?
你買東西前沒先作功課? ---> 可能比照員工,也上幾個小時的教育訓練才能搞懂吧?
你簽字時沒看清楚? --> 放大鏡夠嗎?但字體小說不定拿顯微鏡看更不吃力。
有不懂有問題你要現場問啊? --> 我..我...,一家子沒一個懂的,我...怎麼問啊?
你拿出證據啊?你咬我啊?--> 沒幾個人懂消保法的精神,商品或服務提供者要負更多舉證責任的。
NCC通過的,怎麼樣?--> NCC負責審方案,又不是看廣告,更不會知道後續有多少受害者。
業者很貼心啊,我一個月上網才幾天,打電話又很簡單 --> 有更公平的遊戲規則,你電話都不打不是更方便?
你手機開通後,第一件事要先打電話問客服確認後再使用? --> 有多少人會作這個動作?

任何人欲打破這些不公平的規則時,
可能就落得不是摔死,就是被打死的!

要不是Billy Hunag和這邊這麼多朋友的發言,
我還真以為乖乖的保護好自已的門號就夠了,
江湖真的很險惡,
但電信業似乎更險惡?
我領教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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