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台灣大哥大3G上網一天要3萬2千多!!!

大家火氣都有點大了說
大家冷靜一下嘛
別再筆戰了
看的我都頭昏眼花了

不過還是老話一句
使用者付費
沒有甚麼不小心的
要用之前不就應該先弄清楚再用嗎

我倒是滿認同jwave大大說的就是了

小弟只是就事論事
請勿戰我
謝謝
同樣的服務內容卻有相差1000倍的費率可能
這樣的契約內容是否合理
前面有些網友舉的例子真是^*!$#@&....
(國際電話費怎樣打可以有同樣服務內容卻有1000倍的收費差異請教我??講手機講32000元和講30元的使用時間,服務內容本來就不同怎可類比?!)

這也是公權力應該介入所在(要求訂定上限或是加註警語)
不然其他電訊業者也會跟進取消定型化契約在另有"吃到飽"費率的部份的收費上限
或是製造更多的消費契約陷阱
照這些網友的論點不管怎樣都是消費者的錯
(現在台北市規定停車計費最少要以30分鐘計費,郵購商品有7天鑑賞期,商品必須標示清楚...
如果沒有公權力介入這些商家何必找自己麻煩?消費者權益又在哪裡?)

這位以為別人都會以少繳三萬多當作自豪的朋友....真正顯示了自己的水準


junberry wrote:
您還是不懂何謂成本收費合理上限,網路業者或3G業者設備、人力等才是其成本所在。而非用戶之流量,麵吃1000碗就是1000碗面的成本,相對的1M的用量跟10M的用量對於業者成本而言有可能是差不多的。那這樣還合理嗎?您的合理化基礎合在?惡法亦法?暴利契約亦是合法契約? ...(恕刪)


奇怪, 記得 01 上面有很多做生意的老闆
怎麼沒人會出來對這些"純理論"派的言論發聲一下

消費行為要是理性的, 就不會有經濟學那麼多理論要念

再則, 成本是不是定價唯一的因素, 這個應該不會有人同意

有量才會有議價的空間
(當然, 台灣的健保藥價例外, 它不依循自由經濟市場法則來設計)

今天連線上網, 不是只有流量, 還有 trunk 的問題
流量或許可以解釋為無限制, 反正最後大家都慢慢慢
但 trunk 是固定的, 被佔用了, 除非斷線是不會被 release 出來的
業者當然對於固定使用, 有量的提供優惠

對這種 N 天才上來一次, 又沒有基本費的, 為何要優惠? 那又不是他這個費率的 Target

業者定那多的"套餐", 目的就是要吸引不同消費習慣的對象來選擇適合的
目的當然不會是專門設計來保護消費者

Canon 相機有很多功能, 但並沒有一台夢幻機的出現
也是一樣的道理..

你要期待廠商設計一個套餐
"平時 0 月租費, 當費用超過 600自動轉換成吃到飽的"

那這個業者開店是在做生意? 還是在做善事?

這樣的店為什麼這些發表批判業者的善心人事不先發難成立?
i travell, therefore i am... http://juan.tw
Poemnite wrote:
業者定那多的"套餐", 目的就是要吸引不同消費習慣的對象來選擇適合的
目的當然不會是專門設計來保護消費者
好像有些人都用"他律"取代"自律"了...

01感情版沙豬太多, 身為男人也不屑再去, 男人啊, 嫌女人的改變, 何不看看自己長進甚微, 女權不壓過男權, 男權放低近女權, 兩性平權之日可臨
Poemnite wrote:
你要期待廠商設計一個套餐
"平時 0 月租費, 當費用超過 600自動轉換成吃到飽的"
...(恕刪)


自律者亦需他律者配合,守交通規則還是有可能被撞不是嗎?消費美好環境應該是靠企業主與消費者共創,
要求消費者自律的同時,業者亦應給予善意,台灣大哥大願意與該過失誤用SIM卡消費者協商這是相當良好的處理方式。

而我指的費率轉換,當然是有條件的轉換改為長期合約制,例如一年或二年約吃到飽。
電信業者以此方式處理過不少例子,可能有人要跟我說沒圖沒真相,但我實在無法提供,呵。
另外業者是做生意還是做善事大家心裡有數,你說中油不漲油價是做生意還是做善事呢?
一年到頭業者又能做幾次善事。沒有人要業者一定要發善心,但收費要合理,而不是你窮你不要用,還是你
不小心錯用SIM卡活該之類的。
從頭到尾沒主張版主不應該繳費,而是合理的費用,業者不是在跟版主協調合理費用了嗎?

如果設置收費上限不合理亦沒有利潤,何來近來某電信業者需電視大力廣告可由父母自由控制費率的月租方案?!
就是因為很多不聽話的小孩超時講電話,但又顧忌預付卡之高費率,而選用一般月租方案,無辜受小孩高話費之累父母比比皆是,不然業者何需創造預付卡跟這種收費提醒限制月租方案呢?
發善心的企業還是有的,遠X安心講180/380 更安心的選擇! 不是一個很好的帶頭示範嗎?

有善心的一般店家還是很多,沒人要業者虧本做善心,只要求賺錢要合理如此而已,這位版主費用足以繳好幾年吃到飽了,這樣真的合理?台哥大一年處理幾個這種CASE也不會倒是吧?!不會阿,你沒看人家已經在協商費率了。

過去用禮券不找零,怎著?業者現在發善心都找零了是吧,遇到不找零的業者,誰叫你要用禮券,是這樣嗎?不是嘛,不合理本來就該改變,而不是一直譴責消費者為何不會聰明選擇?消費者真那麼聰明,又何需政府做最後把關!電信業費率變動何需送審呢?當然政府亦非萬能,端靠彼此手守法自制也是相當重要!

如果3G上網系統能在使用費率超過1000元,或一定額度發出簡訊警告那不是很好?廣告簡訊倒傳了一堆!

照您的見解推論,下次您超速經過前有測速照相的標誌請勿減速阿,因為超速本該罰錢,政府不應該設立警告牌,不該這麼好心的提醒用路人,您就當作視而不見,並關閉車上測速警報維持您原車速,已利行車安全!

3萬多都還是小錢,等哪天買賣房屋或跟銀行貸款就知道定型化契約可怕之處了,這些我就不多說了,咱台灣人都真勇,遇到了再說!畢竟建設公司或銀行不是開來做善事的不是嗎?!



699吃到飽的確是優惠的費率
相對的優惠對象是"簽約兩年"也就是保證會讓電信業者收費到699*24的使用者
問題是32000已經遠超過兩年保證收費
卻只能使用一天
這是在懲罰消費者嗎?
消費者的過失有大到需要付出這麼高的代價嗎?申請吃到飽與沒有申請的差異居然超過使用四年以上的上網費用?
何況電信業者根本沒有多付出(與吃到飽使用者相比)

其實前面就有網友以900元解決的先例
就很明白的顯示優惠與非優惠的成本差異價值
只是消費契約要不要明文寫出來(單月制或上限)這可以是企業良心或是公權力介入展現
當然也是消費者需要爭取的

不明白這些要求樓主去繳32000的人
除了快感還有什麼助益
你好,我是布朗尼
如果沒有這幾句話救人喔~~請問各位大大們~~
除了去消基會伸訴外或是找水果報還有其他補救的辦法嗎????


那這篇一定是風平浪靜~天下太平

大家的焦點都莫名其妙轉移了

會圍剿樓主的人都是因為對這句話感到不爽

小妹看了也是~~

但在我看了全部的回覆之後

很多人好像只認為圍剿樓主的人是正義感作祟~圍剿樓主是小心眼

但有沒有人想過

在打出那幾句欠人罵的話時~

樓主的心態為何??

是想賴嗎??還是想藉著媒體輿論給業者壓力

好讓自己可以不用繳那些錢

今天大家會對這個事件感到如此不爽完全是因為那幾句不該出現的話

覺得看"罵樓主的人"不爽的人

自己好好想想樓主為什麼那麼欠罵

再來考慮說要不要替樓主感到不值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冰淇淋媽媽 wrote:
如果沒有這幾句話救人...(恕刪)


除了去消基會伸訴外或是找水果報還有其他補救的辦法嗎????

我想這求助方式不該被污名化,消費糾紛找消基會哪裡不對,找媒體,平衡報導的責任不正是在媒體身上。
況且版主有說業者可惡我一定要去申訴嗎?不應該把媒體亂象的不滿發洩在他身上。

以我經驗這案例上法院,台哥大勝算不大,但若業者堅持不願意協商請問消費者有錢花個5萬~7萬跟業者打官司嗎?還是鼻子摸摸3萬2繳了?

聳動內容吸引人注意 或許不是很正確,但探求當事人真意在開罵是否較妥當?

他也是開版詢問除了這樣還有其他補救辦法嗎?表示樓主有尋求其他補救辦法的念頭不是嗎?
訴訟法上都可以讓控方與被告享有武器對等的權力,何以小蝦米對上大鯨魚不能請求援助?
何以合法申訴被污名至此,除了看到不理性,還是不理性。

縱使水果日報日後做出不公平的報導,該譴責的應該是水果日報才對呀!
這就好像受不公平之敗訴判決,卻怪罪原告不應該告你,而應該是去追究法院判決不公的責任吧!

我覺得那句話一點都不欠罵
如果那是樓主一個月的薪水
是要他餓死嗎?還是有什麼何不食肉麋的建議?
在合法的範圍內爭取自己生存的權力有何不可
如果協商不成,還是要眼睜睜的看他去搶去偷?
何況這樣的消費契約(費率設計)是顯有爭議
如果各位遇到的消費糾紛可能浪擲一整個月辛苦的血汗錢
就算錢要不回來,在消基會或是報紙上讓其他消費者警惕,讓電信公司考慮修改契約
何來欠罵之有?!
bronini wrote:
我覺得那句話一點都不...(恕刪)

如果照這樣的理論,那那些刷卡不手軟,等到被帳單壓的喘不過氣
然後才來說銀行欺壓的那些人能夠那麼理直氣壯,也不是沒道理的
突然覺得 01人多了之後 一堆社會功能障礙患者也多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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