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475368 wrote:
那沒修改時 Usb裝置 是否就被偵測到了 ?
就說了,只修改TTL
沒修改其它部份
這樣能影響廠商偵測產品類型?
電信商頂多就是用IMEI碼來判斷產品
如果是電信商經銷的產品當然有建檔相關資料
然後根據IMEI判斷是什麼產品(資料會很詳細)
但如果不是電信商所經銷的產品時
頂多就是根據IMEI的開頭判斷是哪個廠商的
至於是廠商的什麼產品(除非另有管道)就不知道了
美酒斗十千 wrote:
就說了,只修改TTL(恕刪)
125475368 wrote:
"只修改" 那到底有沒有改? 有嘛!
你那文章 是適用美國的電信
美國合約 就是規定不能分享,要分享要付費
125475368 wrote:
就是會偵測到, 近10年也沒有業者只偵測TLL
125475368 wrote:
你沒改之前可以分享嗎?
沒改之前不是合約限制的嗎?
你到底在講什麼產品辨識, 我們在說的是分享
125475368 wrote:
你都有相關文章 知道美國日本業者 偵測的到, 怎麼又變成 只有我聲稱偵測得到?
業者如果偵測不到, 那還改什麼TTL避偵測啊....
125475368 wrote:
就是會偵測到, 近10年也沒有業者只偵測TLL
美酒斗十千 wrote:
說廠商可以偵測出USB(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