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遠傳客服的回覆,遠傳3.5G大寬頻 最高標準因該是給只需要能上網頁的使用者使用而已,超過這些標準都不在他們的合理服務範圍中
申辦時服務人員是否有主動告知 (我想一定沒有,說了樓主還會辦嗎?)
是否有書面合約或傳單說明,且服務人員有提示特別注意
若以上皆無,請準備資料告到消保官那 (先打電話詢問一下)
不然發動受害者連署,看回應就知道天真浪漫又愛當白老鼠的人很多
簽定合約我記得好像有合約的審閱期
即然事先己知有此限制,就應該事先告知,
而且也不是第一次發生這樣的糾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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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買了一台電視,回家不能看 HBO ,
然後說只能看 0~20台的頻道,超過這些標準都不在合理使用範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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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合約裡面寫明一天之內,可能會有23個小時無法連線,此乃正常狀況,
消費者也要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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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方說中華電信先前也有送來電答鈴一個月的糾紛,
後來去辦,服務人員也是主動講,可以打勾說不要送,
就算打勾了要送試用,也會說一個月後如果覺得不好用要記得來電停用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