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 手機公司作事是這樣的


Palpatine wrote:




說對哩,"您...(恕刪)



我也並無對自己產生誤解,只是我們立場及價值觀不同罷了~~
並感謝您所提供的建議!!
我本來就有打算要去投訴的~~
windia wrote:
我也並無對自己產生誤...(恕刪)


其實我講了這一堆,就只是要告訴您~若您認定您是對的,
申訴管道多的是~請依照您認定的道理去爭取該有的權利。

但申訴結果我必須也悲觀的告訴您,大概會跟您所認知的道理大相逕庭,
因為道理目前是在業者那邊~


一來您認為現有機制不嚴謹,但也不提出不嚴謹的地方在哪~
更遑論提出您認為嚴謹的方式是哪種~那誰要幫您處理?該怎麼幫您處理?

消費者擁有的付費工具,業者當然有義務提供安全嚴謹的機制,
消費者漠視自我隱私資料,將付款工具提供給第三人使用~又是否有道理呢?
有興趣可以再回顧一下我說的,手機與信用卡的理論...

dgg wrote:
有些異動就是得臨櫃這...(恕刪)


但我可沒有自己弄任何異動

誰會沒事找事跑去改證件?
我今天這事情是公司本身內部把證件弄丟
但是受災的可是我
然後還不是主動修正
還要我自己處理

dgg wrote:
「要走 B2C 的話...(恕刪)


美國 AT&T 跟 Verizon 大部分的業務都是網上直銷跟 'B2C 的
台灣哪家公司有辦法到他們那種程度的成功?
Palpatine wrote:
現在的狀況應該是業者聲稱樓主給的資料不齊全,要樓主去門市補齊
我個人也是覺得去補一補~然後抱怨一下就算了~

但若是接洽的客服甚至主管處理的態度不好,我會慶幸該業者告知我"該門號"資料不齊全,因為依照他們的說法,這個門號合約應該不成立,那就甭繳錢啦XD萬歲!!!...(恕刪)


所謂資料不齊有另一種可能,門市認為當初填寫或影存的資料已足,但資料回到開通後,或許開通認為影印的不夠清晰(或其他原因)。
還有,電信法規中各業務管理規則幾乎都有下列相同文字「經營者以預付卡或其他預付資費方式經營本業務之服務者,應每週複查其使用者資料,如有使用者已經啟用服務而無使用者資料之情事,經營者應通知使用者於一週內補具,逾期未補具者,經營者應暫停其通信。」
所以,此案業者的處理本來就是照規定走。
另外,電信服務中用戶留存資料齊不齊全與契約有無效力沒有必然關係。用戶資料留存不全依據電信法規可能構成行政處罰的條件,但如果不全的資料仍足以認知當事人有訂定契約的意思,契約依然有效。
例如,申請書資料填寫都齊全,結果身分證僅留存了正面影本,漏存背面影本,或者影本留存資料不夠清晰等等,這種情形都會造成本案業者要求重回門市補件的狀況,也可能因被NCC查到而裁罰,但不表示契約不成立。

討論一件事應該先清楚既有規範,規範不合理的當然可以反映要求更改,但不宜以個人主觀(「我認為」、「我覺得」)當作評論的真理。更何況,僅憑網路的發言如何去了解是件來龍去脈? 如何判斷真假與發言者有無保留?
推倒胡 wrote:
所謂資料不齊有另一種...(恕刪)


呵呵~我知道啊~

所以在18樓就說:
但若是接洽的客服甚至主管處理的態度不好,我會慶幸該業者告知我"該門號"資料不齊全,因為依照他們的說法,這個門號合約應該不成立,那就甭繳錢啦XD萬歲!!!
(當然事實上不可能這樣啦...但我很想聽客服或主管會怎麼回答XD)

這是一個反諷的說法,但如果真是業者的疏失,那要走規定大家一起走,該繳的我繳,業者該被罰的我也會去申訴~很簡單不是嗎?

以上很意氣用事?我認同~但若對方確有疏失,然後硬要消費者吞下"所有責任",
要照規矩走嗎?OK的~那就都照規矩來.
損失一個門號(頂多繳清NP),跟業者遺失資料受罰,看誰損失大囉~

規定在那邊是沒錯,但要把自己的錯誤全部推給消費者承擔,而不去找個可以雙方各退一步的方式,我若是消費者~這個我吞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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