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哥大……真的有"就算合約前一天解約,也是要繳全額違約金"的事嗎?


憐憐憐 wrote:
你應該是未成年(恕刪)


未成年還好阿!!
民法規定20歲以下限制行為能力人
若不經監護人同意所訂下的合約
監護人是可以主張無效的!!
但是電信法也規定
未滿20歲要監護人陪同或簽同意書才能簽約XD

白紙黑字沒啥好說的
合約這種東西 就是白紙黑字 沒什麼好說的
至於 提前一天解約 那就是違約

至於要罰多少違約金 還是要看你的合約內容
有些 就一次性的 6000就是6000 600就是600

有些合約 會攤提天數比例 攤提下來 搞不好一百元不到...
所以要看你當時籤的合約內容了
請問如果是電話中要消費者續約的這種
也要要求固定違約金的話合理嗎?
消費者自己是沒有簽名的呢


thebestagent wrote:
晚上和女友去台灣大哥...(恕刪)

如果有台哥大就要吃NCC罰單了
去直營吧
違約金是按比例去算的
thebestagent wrote:
晚上和女友去...(恕刪)


一切照規定走,到底誰是澳客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史女人 wrote:
如果有台哥大就要吃N...(恕刪)


有些合約真的是違約金一價到底
台哥大月租99方案, 只要違約都是2000元不會減少(月租費是99x30個月不變)
所以合約剩20個月內就別退了,月租費總額還低於違約金2000(99x20=1980)

還有一些業者的方案是用越久違約金越高
主要是違約要吐出給予的通話費及月租費折扣
合約期最後一天退違約金最高,合約一結束就沒有違約問題了
不知樓主對"合約"理解程序到哪邊
簽訂合約雙方本該屢行至合約規定期滿
任何一方未履行合約內容至期滿就是違約
如有違約金的規定對方本來就有權對違約一方對違約金範圍內求償
不然幹嘛簽合約呀
就算是一小時解約就是違約

你可以換標題說
"提前一天解約、服務員竟沒有提醒我會有違約金"
這樣你身上彈孔可能會少一點

拓椰哥 wrote:
有些合約真的是違約金...(恕刪)
..

合約自己簽的就一定是合法嗎?
有些人為了工作 簽了不合理的勞動契約 但以法來看
這種契約就是自始無效 就算是他本意自己簽的

我是不否認應該有違約金的部分 這也是保障企業
但是設定一個不對等的合約是對的嗎?
一堆人說自己要簽的
我也很想問這些人在簽約的時候真的是把合約拿回家仔細一條條看清楚才來說的嗎?
如果電信公司自己設定要多少違約金都可以
那為什麼後來會有要求逐日遞減的出來?

qoo1231226 wrote:
..合約自己簽的就一...(恕刪)


合約適法性也要考量
不過如果一妹探討電信違約金的合裡與否
那乾脆辦門號都不要綁約不要拿優惠
不綁約不拿優惠照樣也能上網也能講電話吧?
也不可能拿刀強迫辦門號一定要綁約?
拓椰哥 wrote:
合約適法性也要考量不...(恕刪)


我好像有說 我認為違約金的設置是合理的吧?
但違約金的內容是否就僵化在那邊一成不變完全站在賣方立場就有討論空間
如果第一天違約2000元 最後一天也2000元
這種設定會合理?

不要說什麼那你不要辦那種話 乾脆說你不要打電話就不會有問題了
難道寫信或用mail不能聯絡嗎??
這不對吧?

以前店家說偷竊者罰100倍 管你偷10元還是1萬元 現在在合理的範圍內索償
以前店家說沒有什麼七天鑑賞期 現在在合理的商品範圍內可以要求

規定不是企業訂定了就算 更不用說惡法也不是法了
不然消費者的權益在哪?
消費者當然要爭取 至於是否合理自然會有公道

如果不是這樣的規定不合理
那過去違約金更高 企業賣你也賺 你不玩他賺更多?
照你的sop下去
你自己要簽約的 你自己不看清楚的 你自己要貪小便宜搭優惠的....
千錯萬錯都是消費者的錯
是這樣嗎?
那為什麼現在要求企業必須改成逐日遞減?
這不就是承認企業需要保障 因此需要處分相對的消費者
但為了保障消費者 這處分也要合理

我認為需要違約金 但違約金的收費需合理
不是一成不變在那邊
這樣並不公平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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