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信公司不都是這樣?把牌價訂的高高的,然後在以優惠為促銷手段,讓民眾覺得好像有降價了!但若收訊不好或等等因素中途解約,消費者又要負擔違約損失或優惠補回,等於還是付了電信公司高高的牌價?了解台灣電信公司的這些手法後就是注意自己的合約日期,一到期馬上去改訂最適合自己的費率合約,還有到期後到解約前這段時間,盡量減少網路跟電信的使用。另外高月租的若覺得自己不再採用高月租,合約一到期更要快外去解約,若以月租900為例,消費者沒那個電信用量,延遲個10天解約光月租可就要多付個300元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