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jerwang wrote:
開門做生意一店要自己買店面嗎??
租店面也是一種方法
國基亞太不想蓋太多基地台所以跟台灣租
有錢大家賺錯了嗎?
只要消費者有便宜的費率用才是正經的..........
怎麼經營是他家的事情....(恕刪)
NO . 您類比錯誤了 .

標頻譜就要自己開台才對 . 因為頻譜是國家/全民的公共財 . 也就是 : 要自己買地並開店面 的意思 .
只想租店面開電信 ? OK 啊 . 當初請比照我國二類電信 (ex : 7-11電信(向遠傳電信承租2G/3G) / 家樂福電信(向中華電信承租2G) , etc..) .
別佔著毛坑不拉屎 . 不想花大錢建設基地台又想搞4G ? 拖了快1年結果這些頻譜都浪費掉了 !
可以早早給其他有意願有錢的業者做嗎 ? 這才是全國消費者之福 !
這不是他家的事而已 . 是國家/全體國民的事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只是無線和有線不同吧了
"如果亞太月租費跟台灣大哥大月租費一樣的話可以一起漫遊沒關係 '
此言更是錯 , 不同家本來就有不同費率 , 又不是要搞聯合漲價
進而影響市塲公平
固網有些是用中華電路費 但是繳的錢是給中華 你覺得有一樣嗎
怎不一樣, 其他ADSL業者都不拉線路不建設 ,只用中華線路 ,搞的還不是借中華線路 , 沒中華不行
但為什麼 , 因為這部份就浪費業者成本 , 成本及獲利無法合理 , 配合利用他者強項才能創造更優的服務
ADSL 固網線路可定一個業者共用共享的機制 , 無線及基站也可以
有空建議你多去看一下NCC 資訊長點知識
NCC通過基地臺Co-RAN監理政策,有助提升行動寬頻網路資源整合
日期:103/08/13
NCC於103年8月13日第604次委員會議通過行動通信網路基地臺Co-RAN(Coordinated Radio Access Network)監理政策,自即日起在符合偏鄉人口占全國人口之比例前提下,行動通信網路業務經營者間得申請建置站臺內射頻單體與基頻設備之整合,此政策有利行動通信網路業務經營者降低網路建設成本,對行動寬頻網路資源有效運用,有明顯助益。
NCC說明,此次Co-RAN監理政策以開放全國實施為原則,惟為符合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40條加速偏遠地區(共計82個偏遠鄉鎮市區)建設之精神,縮小城鄉差距,將責成業者於建置Co-RAN基地臺時其城鄉分布數量應符合偏遠地區人口總數對全國人口之比例,至於允許Co-RAN之架構詳如附圖。
NCC並指出,行動通信網路業務經營者如欲共構基地臺,僅涉及變更基地臺數量時,需申請事業計畫書及系統建設計畫書變更,其餘Co-RAN基地臺之架設與執照之取得仍依現行規定辦理。
wesho wrote:
固網 跟 手機通...(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