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斤減兩,算不算是詐欺?


thunderlei wrote:
買賣跟老板買21公...(恕刪)

支持樓主提告。
記得要回報狀況喔~

thunderlei wrote:
買賣跟老板買21公斤,回家一秤,只有五公斤,可以告老板詐欺嗎?


第 三十二 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9-1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9-2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
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9-3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
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者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9-4 條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
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40 條
(刪除)
第 341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十八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
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
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
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42 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43 條
第三百二十三條及第三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於第三百三十九條至前條之罪
準用之。
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
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
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
第 344-1 條
以強暴、脅迫、恐嚇、侵入住宅、傷害、毀損、監控或其他足以使人心生
畏懼之方法取得前條第一項之重利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請自行選用條款告發

thunderlei wrote:
以網速來說,不同限速是有不同合約價的;賣21只給5;如此偷斤減兩,沒問題嗎?


當然有問題
不過你要有證據能指出"他買21只給5"
"自以為"或"簡略測試"通常很難有相當證據力
因為你要先排除其他軟硬體及環境等問題
有跡象能指向是業者行為所導致不能是其他
而當你有了被業者限速證據後
也要能指向是業者"故意"所為
不然業者回復說是個案或硬體失常等問題
詐欺就不會成立因為它要有"意圖"為不法之所有
也就是要先確立業者有"不法之所有"作為賣21只給5
再證明這行為是有意為此圖故意只給5

thunderlei wrote:
限制既有客戶網速,還要辦雙11活動增加客戶群,說的過去嗎?(沒那個屁股,還想再多吃)


這是衍伸題也有些語病
業者本來就會針對不同合約採用不同"限速"
你應該指得是"限太多"部份
在商言商對業者而言本來就說的過去
說不過去是站在個人單一立場且有"限太多"前提下
所以要若要得出假設共識性答案必須要建立在有這"事實"上
可你這問題其實不是要問是要宣傳引導特定結論用
不然不會加入對於第三者不能確定為事實之前提來命題
因此對於第三者而言在沒有確定事實之前提下
這題無解沒有正確答案能給

也就是你是在自問自答實則說你不爽
你的不爽自認為有找到正當理由能支持
認定誰誰誰就是殺父仇人所以要恨他
可對旁人而言那就恨吧
因為旁人不知道他是不是你真的殺父仇人

thunderlei wrote:
剛好接近雙11,哈!被質疑黑台星也免不了
但,如果是你,被如此偷斤減兩(被黑了,也沒任何告知原因),你會如何處理?(我剛是有去申訴了,心理還是不平啦!)


對個人來說換一家比較快也省事
不過這沒有參考價值
因為個人"情感"問題只能自行解決或減少
價值與重點和背景皆不同有無數組合與答案
只能說別人作法如何...
並不會讓你的行為正確適當於否有所改變
藉由他人相同類似決定要強化個人行為正當性這沒意義
因為那是兩回事
若要一回事只能在同溫層中找
樓主要不要跟台灣之星申訴一下,是不是他們設定錯誤了 ? 台灣之星有個企業主方案,湊巧就是月給 5G 流量,用完,就降為 5M 繼續吃到飽.....
j993359 wrote:
不爽就告阿~支持樓主提告。

+ 1
台灣多數企業要賺錢只有坑客戶和壓炸員工,台星快要獲利了。
打開那張你有簽名的合約就有不保證最高頻寬的文字說明.....當初看到就不要簽下去。

不看合約內容就簽再來抱怨...就只能抱怨而已。
簽約前沒有看內容嗎?
thunderlei wrote:
跟台星的合約是21M,跟親人多點及設備交叉測試後,發現被限速在5M左右...(恕刪)
風調雨順 國泰民安
我的通常都有21M,現在升級不限速吃到飽299在公司用有50M
合約內有一條不保證頻寬
難道是台星紅了,所以開始..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可是啊!你說的不算。
先去把留存的基本資料,職業欄改成法官、檢察官、律師試試看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