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得好,要勸就該兩邊都要,且這勸架的時間點根本已經太遲了。
惡人自有惡人磨,有些事該提醒大家都注意的,根本不須要勸、也不該勸。

有看過周星馳演的「破壞之王」嗎?場面混亂的時候才出手?看看那裁判和四大門派掌門。




par3838 wrote:
那一篇更早昨晚的留言,怎麼不見君之留言?
近期回收文章 f=132&t=6606888
par3838 wrote:
你的道理我是尊重但另(恕刪)


您我都沒有列黑名單習慣
當然就請各自運作

上了年紀的我上網時間沒有你們長,
很多事情看看就好
無須想太多

請冷靜想想,某些人活了幾十年
家庭教育養成下早已定型
父母都管教不下的問題,哪輪得到我們外人短時間改變對方
只能隨著時間轉動,日後自有天收
道理相信您懂

多說無益,懂的人自然懂.
樓上講了這麼多,還說[多說無益],怎麼看都是打臉自己
雅士迪 wrote:
請冷靜想想,某些人活了幾十年
家庭教育養成下早已定型
父母都管教不下的問題,哪輪得到我們外人短時間改變對方
只能隨著時間轉動,日後自有天收
道理相信您懂


同一個地點你接到固定照相超速罰單,下次這地點你還會接到第二次超速罰單嗎?
這道理你應該知道。

曾看過一個新聞,一個白目一直檢舉他們同里很多人,檢舉到非常誇張,9個月7千多件,胡亂檢舉,無辜的人被成案後,還要去舉證清白跑流程,耗時耗力,居民曾多次找他好好談,求個平衡點並希望其節制,他不願溝通,照樣胡亂檢舉,最後魔人被一群里民打,從此他就不敢在亂檢舉,沒人威脅他,他也不告打他的人,從此居民安居樂業。。
(先聲明打人不好,我只是舉這例子,無其他意思)

一個是法律,一個是私下,這2個例子你懂的。
許多事不是包容,社會就會更美好。
過度包容,只是放縱有些人的過度行為,造成更多人受害。
par3838 wrote:
同一個地點你接到固定(恕刪)


自己都說打人不好
武力解決本來就是錯誤示範?
只能說這算失敗舉例.

好了啦!我要開車了
大家請慢聊
雅士迪 wrote:
自己都說打人不好武力(恕刪)


我要表達重點是有效果,且有機會改變或收斂一個人行為,不用父母教,也不用靠佛語跟人生道理感化,即可達成。

用法律也是一個方式,當樓主告贏時,這個就是效果了。

至於樓主跟數字哥是法律解決,不是武力。
這是他們自由,提告也是人民權利,你就少說了,不要干預別人行使自己權力。
無聊,你們兩位在我們一般網友是沒兩樣的!
躲在網路後面的孬種,有膽子說話,有膽面對嗎,出來面對,不要只會在網路上GGYY,平常出門小鳥夾緊緊。 不喜歡我論點,我不同意你私訊我,應要來訊,就是騷擾
這個影片超讚
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59519/netflix-the-social-dilemma


重點就是 你在網路上不用太認真好嗎...

甚麼樣的人都有

自己看開點 也只能當學一次乖了...

嗆來嗆去的 又怎樣呢? 沒甚麼多大意義阿
多點過真實人生才有意義
虛擬身份是沒有人格權的,你又不是真名為ID,頭像也不是真實的照片,沒有人能知道被侮辱的010101是誰好嗎?
當年我要告人家,檢察官跟我說了以上的話,你如果是宅神、九把刀、館長,等知名網紅,你的網名可以跟真人產生連結了,那麼你告人會成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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