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domlife0212 wrote:
亞太合約上都有一條:
22. 本專案同意書期滿後如無續約,即恢復至本公司之一般公告費率。若本專案同意書期滿後,本公司仍持續提供本專案同意書期滿前之優惠資費,並不表示本公司已同意展延該優惠期限,本公司有權不經通知,自行決定並逕行終止該優惠之提供,而以一般公告費率收費。
我的亞太88(綁18個月)並沒這一條
至於不綁約的資費,就更沒這一條了


奇怪的夏天 wrote:
但你有第16條,是一樣的東西
第 17 條
1.中央主管機關為預防消費糾紛,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定型化契約之公平化,得選擇特定行業,擬訂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
2.前項應記載事項,依契約之性質及目的,其內容得包括:
一、契約之重要權利義務事項。
二、違反契約之法律效果。
三、預付型交易之履約擔保。
四、契約之解除權、終止權及其法律效果。
五、其他與契約履行有關之事項。
3.第一項不得記載事項,依契約之性質及目的,其內容得包括:
一、企業經營者保留契約內容或期限之變更權或解釋權。
二、限制或免除企業經營者之義務或責任。
三、限制或剝奪消費者行使權利,加重消費者之義務或責任。
四、其他對消費者顯失公平事項。
4.違反第一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該定型化契約之效力,依前條規定定之。
5.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雖未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6.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
美酒斗十千 wrote:
不綁約的資費就算註明保有「調整」內容的權利
但衡量過去的案例
只有對消費者有利的調整才會通過
我家以前辦過這種不綁約
沒多久亞太推出更優惠的方案如下
本想打電話抗議,但聽到客服說舊客戶會改採新優惠
也就是我的確經歷過業者調整資費內容
是對消費者有利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