嚇吧 wrote:
奉勸台哥大不要道德綁架我們用戶,在合法性面前,拿我們當人肉盾牌。合併吃下台星,享受好處的同時,法律規定低頻 1 GHz 超過 1/3 頻寬的部分,也要概括承受繼承繳回的義務,台哥大加油! ^_^y
在討論合法性之前,也要討論法益
先來看法條

法律的規定有但書,包括合併因素,但不知道為何很多人都忽略這條
我們逐條來看
一、頻率使用效率。
1G各家幾乎都滿1/3上限,900頻段收回後可以直接說是浪費了
二、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或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
合併就是市場因素變化
第一是規定1/3是五家時代避免單一業者獨大
如今變三家,1/3合理性有待討論
第二
合併前頻寬是被合併業者花錢買的
你要說因為合併,所以你買的東西就必須繳回,然後錢不退你
在法益上確實有爭議之處
三、其他重大公共利益。
中華也曾經超頻,但是主張說是為了服務偏鄉地帶
所以NCC決議是允許的
我認為既然有先例,台哥大理應也會提出該主張
確實低頻對於偏鄉的收訊品質有很大的影響
台哥大用戶數排名第二,是有不少偏鄉用戶的
最後台哥大的行政訴訟還在打
違法與否,其實尚無定論
目前NCC按規定開罰
台哥大停發不繳回,但按規定繳錢,也提出行政訴訟
對於人民、消費者也沒有任何負面影響
NCC是行政機關,有沒有違法不是他能決定的,是要看法院判決
硬是要上綱上線帶仇視財團、仇富方向
對於整體電信市場、行動網路品質並沒有好處
我如是台星用戶,才不好意思開外掛搞特權,違規被罰還在扯,扯的太誇張只是加快眾怒被處理
,違規就靜靜享受,超額特權不用再自找麻煩
不會被帶著風向起哄,超額使用就是搞特權,像開外掛的違規使用,早就違法不然怎麼會被罰,違法還扯各種理由,只是應該被噴而已(支持違法就是被情勒)
訴訟都無法開始了,根本沒有正當性和法源依據
現在只訴求是為了用戶權益(怕部分主力為900頻段的用戶客訴網速和穩定度)
拖年底就是現在講的權利,為了部分用戶的權利,(怕被客訴吧)
再拖的話更久的,900頻段全部都被停用,基地台審驗合格證都不用換了

huhui1996 wrote:
主要就還在爭議訴訟中...(恕刪)
早就沒有辦法去訴訟有進展,早被打臉了,根本沒有任何法源依據,依照法規就是違規就不要合併,要合併就是不要違規超額
現在只是被罰到都整合好網路,到願意繳回為止,主張說為保障部分地區,部份設備(或舊卡片未能整合者)需要900頻為主力,這部分的用戶權益再拖延而已

https://tw.news.yahoo.com/%E5%8F%B0%E5%93%A5%E5%A4%A7%E5%90%88%E4%BD%B5%E6%A1%88%E5%BE%8C%E8%B6%85%E9%A1%8D%E9%A0%BB%E8%AD%9C-ncc-%E6%9C%80%E9%87%8D%E7%BD%B0500%E8%90%AC-091941949.html
大家可以查詢我的發文紀錄,
一路走來始終如一,
喜歡業者互搏 --
A 好就去打 B 不好;
B 另外有好, 另外打 A 另外不好.
以改善對策, 還有博弈理論等,
提出各種倡議給路過的大家參考......
既然大部分都已經在腦海裡有基礎論述了,
也就是採用模組化管理,
反正看到什麼錯誤觀點就有想好以事實駁斥.
比如說:
偶爾看到別的討論串什麼自己花錢合併, 顧及法益因此不能繳回的相關留言~
不能通盤考量, 見樹不見林懶得每個都參與啦,
終於有人以此三分真七分假的歪理回我留言,
樹, 三分真 -- 有花錢合併,
林, 七分假 -- 台哥大企圖打破行規, 電信業反壟斷所以有 1/3 的規定.
如果反壟斷法損及所謂的法益, 所以反壟斷法不該存在,
那反壟斷法早就消失在地表了啦~ 呵呵~
既然有網友認真了, 只好花點時間回覆,
選擇比努力重要,
底下我會強調科學有句話說: 垃圾進,垃圾出(英語:Garbage in, garbage out,縮寫:GIGO),
讓大家看看台哥大如何企圖超過低頻 1GHz 占比 1/3 壟斷與賴皮吧!
網友相關的論述只不過是載體之一,
哪來那麼多美國時間每個都回覆~
每個路過都參與要到民國幾年咧? ^ ^?
我的目標很簡單,
回我文, 有空就寫,
且對的事情有必要擇善固執,
如此而已! XD
還有本文算長的,
懶人包就一句話打死! ^_^y
電信業者 ABC, 業界行規早就形成鐵律不得超過低頻 1GHz 1/3 占比,
就是像如來佛祖五指山壓住潑猴用的.
本文逐條駁斥以前, 先讚美 NCC 此次終於硬起來了! ^_^y
基於中華民國 🇹🇼 是主權獨立且民主憲政法治國家,
台哥大賴皮七月起算違法發射超標頻譜在先,
已罰款數百萬元在後,
希望 NCC 公僕能恪守法律,
不受台哥大祭出行政訴願擾亂,
堅持要求其立即改正, 超過期限若不改,
連續處罰它, 甚至廢止審驗合格證明也就是撤照,
以維護電信業界反壟斷,
大家都遵守低頻 1GHz 不得超過 1/3 占比的行規.
★ 參考報導:
https://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8&sn_f=50430
新聞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新聞稿 113/07/10 通傳會呼籲台灣大哥大應恪遵合併案處分附款義務,改正超額頻寬,並依核定計畫提供電信服務
節錄:
NCC 表示,設置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事業,其網路架構及性能應符合網路設置計畫。故 NCC 決議依電信管理法第 40 條第 3 項規定,通知台灣大哥大應於文到次日起 3 日內改正;如未依通知於期限內改正或繼續使用,將再依電信管理法第 75 條第 3 項第 3 款規定,處台灣大哥大新臺幣 300 萬元罰鍰,並要求立即改正,屆期若仍未改正,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審驗合格證明。
------ 我是分隔線 ------
本文正式開始:
從你所說見樹不見林來看, 我以通盤考量逐一駁斥如下:
一,
頻率使用效率 1/3, 900 繳回以後怎會是浪費? ^ ^?
中華最大龍頭恪守法規, 低頻 1GHz 也不過占比不超過 1/3,
中華電信站高山看馬相踢,
早在幾年前就倡議合併後繳回 900 + 800 頻段整合救難頻道,
也就是導入 PPDR 強化救災.
你的起手式立論一推就倒.
二,
就算你截圖貼上法規也無濟於事, 你誤解法律的立論一推就倒,
理由如下:
五家占比 1/3 避免獨大,
然後合併後 1/3 有待商榷? ^ ^?
你只知其一, 不知所以然!
美國法規就是 1/3 , 不管業者有幾家~
為何? ^ ^?
低頻 1GHz 與其他高頻相比乃具有穿透力高, 基地台建設可以少量即可達到覆蓋面積廣的優點,
所以低頻 1GHz 不得超過 1/3 占比就是避免業者壟斷的鐵律與底線,
美國就是 1/3, 歐洲最多也不過 40% 略大於 33.3%.
還有待商榷咧? ^ ^?
科學有句話說: 垃圾進,垃圾出(英語:Garbage in, garbage out,縮寫:GIGO),
你的錯誤解釋 1/3 法規, 也必然是錯誤結果,
你的立論一推就倒.
接著你所說第二
"
合併前頻寬是被合併業者花錢買的
你要說因為合併,所以你買的東西就必須繳回,然後錢不退你
在法益上確實有爭議之處
" 云云~
又被你打成爭議喔? ^ ^?
你為了妳自己錯誤的觀點真的一路錯到底耶~ XD
是這樣,
反壟斷的立法精神之下,
大家都要遵照遊戲規則來,
電信業者 ABC, 業界行規早就形成鐵律不得超過低頻 1GHz 1/3 占比,
就是像如來佛祖五指山壓住潑猴用的.
另外,
就算是大如歪果仁的微軟, nvidia, 等公司,
不管它們怎麼合併或是其他商業手段,
最終都要服膺反壟斷法框架,
違法就是罰款!
著毋庸議! ^_^y
你的立論又一推就倒了.
第三點好像懂得搬例子了,
本來想給你一個讚,
從字裡行間節錄,
"
中華也曾經超頻,但是主張說是為了服務偏鄉地帶
所以NCC決議是允許的
我認為既然有先例.....(恕刪)
" 諸如此類云云~
輸入查證 " 中華電信 頻譜超標 " 等語,
歷史久遠? 難於查證.
用數學四象限來說:
+/+, +/-, -/+, -/-.
姑且相信你所述為真, 那 NCC 違法,
或是是非參半, 其中必有典故, 比如頻道交換或是其他延伸議題~
若你所說為非, 就不必說了.
礙於時間成本,
加上基於本文已逐條駁斥如上,
你所言大部分都不堪檢驗,
已不必再糾結查證於先例有無.
況且台哥大四點聲明啊什麼的也沒有類似範例,
台哥大如此聰明, 怎麼不會一再強調呢? ^ ^?
所以在難於查證之下,
乾脆直接用台哥大 2022 年的反駁中華電信嗆聲文的言論與態度反推,
最喜歡雙手互搏之術, 你們電信公司的歷史矛盾你們自己解決, 與我無關,
再加上現在回顧歷史,
中華電信與遠傳都恪守法規,
這兩家都很乖, 都不超過低頻 1GHz 不得超過 1/3 占比來看,
所以綜上所述不用讚你了,
因為你的立論又倒了. XD
( 中華不愧是業界龍頭, 1/3 底線守住了;
遠傳高頻超標的部分, 一來遠傳不必花錢建設, 繳回剛好賺名聲;
二來目前那些繳回的頻段也剛好用不到, 就算遠傳狂建設基地台,
我們手機用戶也無感~ 阿就用不到啊! 無感啦!
那幹嘛亂花錢? 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
撈了個寂寞, 食飽換餓, 何必呢? XD )
最後你所說節錄:
"
最後台哥大的行政訴訟還在打
違法與否,其實尚無定論
" 云云~
歡迎台哥大照抄你的說法去自取其辱,
首先 NCC 人才濟濟, 都是國家考試合格的事務官,
反觀 今上指派來的政務官所謂的行政裁量權就不好說了? ^ ^?
比如說 NCC 在 2021 年承諾 3G 語音通話共頻共網備援,
自己聽信業者耳邊風, 與業者開會後放水業者把換機方案寫爆,
電信業者為了商業利益讓人想起血鑽石電影情節,
漠視新聞報導中尚有 180 萬戶的權益,
硬要 3G 關台,
如今卻食言而肥看來令人不齒.
真的不信 NCC 公僕面對台哥大的行政訴訟膽敢違法自甘墮落到放棄守門人的角色,
當美國法規 1/3 或者歐洲法律 40% 已經是業界主流鐵律時,
NCC 若膽敢棄守, 如此公僕愧對我們民脂民膏,
NCC 若棄守就是圖利台哥大壟斷, 與世界電信業者反壟斷鐵律唱反調.
也再度奉勸台哥大, 網路輿情或多或少都會巡弋吧,
如果連我們這樣的市井小民都知道你在知法犯法,
也透過我的論述都知道業界 1/3 的由來,
台哥大身為專業的電信公司, 無理由不知道,
那事實真相只有一個,
你們 94 貪圖低頻的巨大利益, 企圖走會吵的小孩有糖吃策略,
且要壟斷電信業版圖.
台哥大麥擱鬧啊啦, 金難看又只會在我們明眼人看來又在呼弄大眾而已.
回歸本文,
你文章一路走來只是個人觀點,
那個法條截圖只有暴露你的不知所以然的無知!
並非事實呈現.
我再三強調一個觀念:
垃圾進,垃圾出(英語:Garbage in, garbage out,縮寫:GIGO), 是科學界早有名言,
經過逐條駁斥以後, 你就是錯誤的論點文章爾爾,
像我發文是基於公益, 對事, 目標是要求電信業者守法,
你的回文則是對人貼標籤:
"
硬是要上綱上線帶仇視財團、仇富方向
對於整體電信市場、行動網路品質並沒有好處
" 云云~
念在你應該是首次回我文,
我也不會去考慮你被反駁後激起的輸贏慾望,
我們時間都很寶貴, 不必彼此糾纏,
我只要求你只要收手不再亂貼標籤, 事情就算了吧~
下次回文多想幾分鐘,
多查證, 對你有益無害, 能幫你的也只有到這兒了. ^_^y
附上報導網址, 供大家參考, 別再像台哥大那樣秀下限了,
低頻 1GHz 1/3 占比上限已經是業界鐵律, 賴皮大哥大拿出來吵只是呼弄大眾爾爾:
★ 參考報導: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35893
如果 NCC 放水頻譜 1/3 上限 台灣大哥大將成電信新龍頭 中華電信變老二 | 信傳媒
節錄:
NCC設「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防範資源集中於少數業者
此一爭議源自於無線電頻率電波傳播特性:1GHz以下低頻段在穿透性及繞射能力相對其他頻段強,也是行動通信網路提供廣度(網路涵蓋地理範圍)及深層涵蓋(室內網路涵蓋)之關鍵頻段。若以提供相同人口涵蓋目的來估算不同頻段所需建置的基地台數量,使用1GHz以下頻譜經營者,至少得以減少一半的基地台數量。
在電信業者基地台覓點愈來愈困難,以及民眾陳抗拆台愈趨頻繁,業者成本支出日益墊高,業者擁有低頻頻譜愈多,對於深層涵蓋網路容量的提升就愈具顯著效益,因此各國針對1GHz以下低頻段向來採取均衡分配,就是避免過度集中在特定業者,而造成限制競爭不利益。
事實上,NCC也為了防範1GHz以下頻率資源集中於少數業者,在102年4G第一波釋照時,以「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特別設定1GHz以下總頻寬1/3的上限(50MHz),及頻率使用權轉讓1/3的上限,更特別針對低頻段加強說明,在轉軌適用電信管理法後,亦繼續採用相同管制。
★ 參考報導: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83016/post/202209280028/
中華電謝繼茂親上火線 台灣大強力回擊 一段 4G 時代頻段 為何讓電信雙雄互槓? - 今周刊
節錄:
1GHz以下頻段的第二個特性,是「覆蓋率」廣,也就是相對中頻與高頻,低頻的訊號傳輸範圍不僅最廣,覆蓋面積也最大,「這個頻段,傳輸距離是高頻率的三倍,涵蓋面積就來到九倍,優勢非常非常強。」謝繼茂分析。
這兩個特性的加乘效應,進而影響的,是電信業者的投資成本,這也是中華電信認為合併案將產生巨大的不利益的關鍵所在。
由於低頻「誰擁有愈多、誰就不用砸大錢蓋基地台」的價值,因此各國政府在釋出低頻頻寬時,幾乎都設有上限,避免頻寬被過度集中在單一業者手中。以美國為例,該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就規定,單一業者對於1GHz以下頻段的頻寬使用上限,不能超過整體的三三%;在歐洲,荷蘭設定的上限則是四○%。
至於台灣,採取的是與美國相同規範,《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中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不得逾1GHz以下經公開招標或拍賣可核配供整體電信事業使用頻率之總頻寬三分之一。」
★ 參考報導:
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2209140356.aspx
台灣大 4 點聲明回應頻譜超標 貿然繳回罔顧民眾權益 | 產經 | 中央社 CNA
現在回顧歷史,
中華電信與遠傳都恪守法規,
都不超過低頻 1GHz 占比 1/3 來看,
台哥大 2022 年的聲明已禁不起歷史檢驗......
然後遠傳做公益方案, 也要被惡意攻擊成仇富? ^ ^?
精彩回顧節錄:
希望台哥大懸崖勒馬,這一種罰款閒錢罰不怕的意氣之爭就免了吧!拿來當宣傳費,一星期三、五百萬元若是捐出來照顧偏鄉弱勢兒童,看是營養午餐,還是課後輔導,更有性價比。
這裡的網友其他討論串已經換算過了,大罰 500 、 300 萬,小賺幾億可以被罰幾次就不複述了。請再想想看人家遠傳回收舊手機助弱勢的新聞吧,連遠傳都比你重視企業名聲,給 井琪一個讚。
★ 參考報導:
https://www.fetnet.net/content/cbu/tw/promotion/postpaid/csr/index.html
「請支援手機」 全民集氣 讓愛遠傳-遠傳電信FETnet
節錄:
回收舊機換新機,響應環保做公益
活動時間:2024/6/20~2024/7/20
活動內容:遠傳電信與台灣三星邀請您響應環保還能做公益!
活動期間持舊手機到遠傳門市完成舊機換新機,最高可折抵新機$28,000!
每回收一台舊手機將累積$100基金,累積總金額遠傳及台灣三星將全數換作全新Samsung Galaxy M14手機捐贈給台灣優質生命協會,幫助弱勢長輩通訊不中斷!
累積舊換新數量越多,捐贈數量就越多!
捐贈機款:Samsung Galaxy M14 (市價 $6,490)
xzystyle wrote:
在討論合法性之前,也要討論法益
先來看法條
...( 法規名稱: 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 12 條, 截圖, 恕刪~ )
法律的規定有但書,包括合併因素,但不知道為何很多人都忽略這條
我們逐條來看
一、頻率使用效率。
1G各家幾乎都滿1/3上限,900頻段收回後可以直接說是浪費了
二、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或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
合併就是市場因素變化
第一是規定1/3是五家時代避免單一業者獨大
如今變三家,1/3合理性有待討論
第二
合併前頻寬是被合併業者花錢買的
你要說因為合併,所以你買的東西就必須繳回,然後錢不退你
在法益上確實有爭議之處
三、其他重大公共利益。
中華也曾經超頻,但是主張說是為了服務偏鄉地帶
所以NCC決議是允許的
我認為既然有先例,台哥大理應也會提出該主張
確實低頻對於偏鄉的收訊品質有很大的影響
台哥大用戶數排名第二,是有不少偏鄉用戶的
最後台哥大的行政訴訟還在打
違法與否,其實尚無定論
目前NCC按規定開罰
台哥大停發不繳回,但按規定繳錢,也提出行政訴訟
對於人民、消費者也沒有任何負面影響
NCC是行政機關,有沒有違法不是他能決定的,是要看法院判決
硬是要上綱上線帶仇視財團、仇富方向
對於整體電信市場、行動網路品質並沒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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