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遠X電信的小姐,妳實在是好樣的,別想我也會NP過去了,居然為了業績做這種事

我也有切身之痛
事情是某通訊行與樂透站「合作」
買彩券就送摸彩券
然後通知我媽說中了一支手機
請我媽帶著雙證件去樂透站領取
我媽當然樂得呢
想說樂透沒中,中了支手機也好
回家可以好好的揚眉吐氣一番了
當大家都在高興的時候
我發現事情有點奇怪
中手機為什麼還會有契約書
事情當然就跟樓主的大致相同
還好當下馬上就把手機送回去
對方也知道遇到內行人
只好讓我們退了

我媽不是貪心的人,只是他待在以前那個善良的年代太久
太容易相信人而己

這種事情只能說人心不古
祈禱這些欺騙善良人的雜碎
全家大小全部被騙光光
生小孩多人家一個屁眼
勿以善小而不為;莫以惡小而為之。
認同
這就是標準看準老人家好騙下手

試問這種高月租的東西可以送筆電
我相信連懂的人去申請都要小心翼翼還要考慮很久,之後費款的問題

在台灣的心態就是免費的+-拿
就像在資訊展有免費的東西你不拿嗎? 會拿是因為我們知道不用費錢,為什麼因為拿過了阿...

被台灣的業務人員騙到....

有一次去買蝦子炒飯
老闆:要不要貢丸湯
我:不用
老闆:送的
我:當下 懷疑了一下 走出去看她外面的紅布條...真的耶 當然是要了阿 - -"
悠小熊 wrote:
因為她就有點年紀了(今年65歲),...(恕刪)

沒看見這行字 抱歉
這段應該是門市人員的問題了
65歲的老人 怎麼會跟她推銷775上網吃到飽這種東西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說真的我覺的遠傳並沒有錯更沒有什麼詐欺的行為, 為什麼沒錯? 樓主媽媽自己知道不識字又知道要簽文件本來就不應該這麼衝動, 反而是應該叫家人或朋友幫忙看, 有誰認為遠傳會問他媽媽說你識不識字? 還是說先知道他媽媽不識字了? 我想正常人通常被問到這個問題應該會很氣反而不覺得貼心吧...我想服務小姐應該也沒架一把刀在樓主媽媽脖子上吧.

説遠傳詐欺這就更不合理了, 樓主媽媽有得到他應得的東西並不是什麼都沒有, 而且也真的沒有付過一毛錢怎麼會說詐欺呢.

臺灣人太講人情, 常常就因為講人情所有其他事都盲目了. 真的, 請到歐美走走真的法治的國家是講白紙黑字的. 但也還好今天事情就是發生在台灣所以我也覺得去找高層談談, 或者請官方出面看能不能溝通一下.
站在「法律」的立場上,遠傳「也許」沒錯。

因為白紙黑字全寫的清清楚楚,而簽下就是簽下,就代表同意紙上所說的一切,盡管業務或客服沒有盡到完全告知的義務與責任,但契約就是補足兩造雙方間溝通有落差的部分,這一點是前提,所以我認為遠傳在法律上是沒錯,到底這是先定出來的規則,在這裡還沒談到,這些規則合不合理,就算是不合理,簽了也就表示同意他的不合理。

如果法律有規定,除了紙本契約外,同時還要盡到正確的口頭充份告知後,所簽下的合約才算是有效合約,那麼也許遠傳就站不住腳。

遠傳唯一說不過的,就是沒有讓消費者充分了解契約內容下,一切將對於合約的了解責任推給消費者去解讀,這一點在各行各業,太常見不過,只是就這事件來看,遠傳似乎可能比較誇張一點。
(太多專業術語可能是平常民眾是有看無懂的情況,而這也才是我們會要求業者要告知清楚契約內容不是嗎? 而不是一昧把契約解讀的"責任"推給消費者,
而業者就可以推託說契約上有寫,但實際上也是如此,所以往往消費者都會吃虧)

我也做過這種業務性質的工作,也了解這種為了業績不得不作有點讓說服不了自己做這種事的道德,因為業績有壓力,不得不讓消費者「看起來有意願消費,卻不希望消費者算的太精」的情況下,趕快掏錢做決定,有問題、反悔,事後再說,且很多的情況是:

"我不說,不代表是我騙你,是你自己假設、誤會"


很多消費糾紛就是這樣子產生的。

其實,我不認為mobile01的輿論有多大,且有些研究也發現,目前很多知名企業,對於這種網路上的公司形像維護也不怎麼在意與重視,當然,真的有因為透過網路上發起的浪潮而讓某些案件用其它的方式來處理,如解約等,但是,他用同樣「賺業績」的方式,賺到100個退個2、3個,又如何呢?

看到一堆正義魔人學究們拿著法律條文 手搖羽扇 要守法 契約丫...

那堆連動債的問題, 如果真的都是買的人白目, 銀行會乖乖吐錢出來?

我們都不是當事人 誰知道苦主的母親真的被告知了詳細的契約?

就像金光黨也不會說 我是拿磚塊跟你換金塊 是吧? 他也是說我拿好東西跟你換金塊.....

苦主加油
lilith wrote:
我覺得這段話講的很清楚阿 怎麼會不清楚呢? 一般人都不會辦吧
5萬塊不就是2年990+3年775的費用嗎?
...(恕刪)



老人家根本搞不清楚狀況吧!!
我個人也覺得這樣的行為不好!!
雖然現在景氣不好,但是這樣的行為,還是會對商譽有影響的!!
devilpo wrote:
說真的我覺的遠傳並沒...(恕刪)


這應該是遠傳沒有完全盡告知義務吧... 不能只說免費的,故意忽略其他的條件
我是不知道這樣有沒有辦法認定是詐欺? 但是可以確定是沒有道德的行為啦!
如過要把自己侷限在僅"守法"而不用"道德",那格局也未免太小啦

不過這樣的作法跟遠傳的廣告有異曲同工之妙
先說的方案多優惠、多便宜,然後在廣告結束前閃過一堆小到看不清楚的但書條款
唉....

看看大家對遠傳的評價就知道啦,而且怎麼發生這種事情的,總是遠傳?
樓主的母親並沒有錯,但是現在社會上很多東西不看清楚條文或是不仔細注意就會造成重大的損失,我覺得前面提到的禁制裁定會比較好,不只未成年、無行為能力的小朋友需要這種想法,對於現代複雜環境無法做出正確判斷的老年人也應予以保護才對。
管它是什麼超級世界霹靂無敵大狗鏡!便宜貨萬萬歲!
Auroras777 wrote:
看到一堆正義魔人學究...(恕刪)


連動債的狀況跟這個不一樣,那是我們這邊沒有把全部契約的內容告知消費者,也就是說,原本的契約是十頁英文好了,但翻成中文給消費者來看卻約三頁左右,而英文契約的部分有明確告知不建議賣給散戶,也有潛在的風險,這一點是我們這邊的銀行沒有告知全部的契約內容,所以導致的問題。

而樓主媽媽的例子,的確是簽下了該活動的合約,如果合約上有說明清楚簽幾年、多少月租及服務的話,那麼就是代表同意上面契約的內容,如果是契約上面沒有注明,如簽幾年啦、還是多少月租,僅是業務口頭告知,就有爭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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