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yw1098 wrote:
為什麼政府要介入一些制式合約
因為重點不在合約幾張
是因為你去辦門號你看完合約 不妥 你可以要求改嗎
你辦信用卡, 可以要求改合約嗎
你銀行開戶, 可以要求改合約嗎
不行 就是有不公平性存在
這是強者與弱者的分別, 所以公權力才要介入
我引的那號釋字是公法上的概念,是我把他的概念套用到私法契約自治上一樣適用。
本案沒有您所謂政府介入的問題,您搞錯了。相對的政府介入有時是必要的,例如保險契約、電信費率...等
您所謂的定型化契約不可以改,相對的,消保法及民法對於定型化契約都有相關的條款拘束。
例如不能違反誠信原則、顯失公平等等
我看不到本案當事人一個月打網外四萬通,24小時不停撥打,都打給語音通話,而非正常人之對話方式,被依合約認定為異常通話有何不公平之處。若您也會這樣使用,有被解約之虞,再來抱怨亦不遲!
你去吃吃到飽不會因為吃太多被趕出去,但若因為店家牆上沒貼浪費要罰錢,於是就把食物堆滿桌子一層又一層卻吃不完,然後來個我付錢是老大!這樣真不會被趕嗎?
建議討論問題要針對問題點,不要拿定型化契約、或不合適的例子來無限上綱。本案異常通話是事實!不當的使用損及的不只是廠商的利益,更影響廣大消費者的權益,廠商日後只會把方案訂的更死更無轉圜空間。
不知道這種損人不利己的行為有何好支持的!您認為您周遭這種人多幾個您手機門號還撥的出去嗎?
若只是為反對而反對,那我恕不奉陪了,畢竟就事論事才是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