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mitmih wrote:契約是買賣之前就定的...(恕刪) 這樣就是奧客?我臨時想到,之前的過勞死事件,找工作時勞動契約都簽了,人被凹成怎樣,發生甚麼,就不要有怨言了....唉~~~~更何況,我記的中華電信是服務業沒錯吧?啥叫服務業?值得想想~~~
dougmichelle2001 wrote:看到這麼多人都認為電...(恕刪) 幽默喔好險不是每個用戶都像你一樣喜歡破壞遊戲規則不然電信公司每天光在幫你移門號換合約就飽了啊其他守規矩的用戶都不用服務了
popeye59 wrote:這樣就是奧客?我臨時...(恕刪) 過勞死事件,是實際工時跟公司當初契約規定內容不符造成的吧?那您這的權益跟您當初簽的契約有那裡因為中華一方的擅自變動有損失了您的權益?這好像是您自己想變更契約內容而不是中華變更的吧?真要拿過勞死比喻,您的角色反而是讓員工過勞死的公司吧看到最後一句我笑了,服務業簽的契約就可以因客戶的不滿意而隨意更改?那法律規定是不是也可以有同樣的解讀?也難怪台灣就算有死刑也沒人怕,因為法律會隨著人、事、時、地、物而有所不同的解讀方式。
lmitmih wrote:過勞死事件,是實際工...(恕刪) 我應該從頭到尾沒有說我要改合約吧?我應該只是問是否有何解決方式吧?以中華電信來說,就算讓客戶移轉,他的收入完全沒變,如果說怕有人力成本,可以酌收相關費用,這樣,我還是不懂,有何問題,非得要消費者付了錢又不方便....我沒有要更改"我"的合約,我只想知道,諸位認為這種規定合理嗎?看來,不少人認為合理~~難怪在台灣,消費者還是屬於弱勢
lmitmih wrote:看到最後一句我笑了,服務業簽的契約就可以因客戶的不滿意而隨意更改?那法律規定是不是也可以有同樣的解讀?也難怪台灣就算有死刑也沒人怕,因為法律會隨著人、事、時、地、物而有所不同的解讀方式。...(恕刪) 如果有惡法本來就要修,有些還會溯及既往的,有何怪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