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契約不能凌駕法律,這是基本的通則,"關於我"裡頭寫什麼都是屁話。你該有七天鑑賞期那就是你的權利,更何況你有開箱過程的錄影,直接去報案詐欺就是了,這些鳥人不給他們一點教訓就是教不乖,現在就是要比誰不怕麻煩,你怕麻煩你就輸了。
版大你就直接把拍賣店家說出來讓大家不要去受騙上當吧!版大你就直接把拍賣店家說出來讓大家不要去受騙上當吧!版大你就直接把拍賣店家說出來讓大家不要去受騙上當吧!版大你就直接把拍賣店家說出來讓大家不要去受騙上當吧!
直接找消保官吧!!我最近在網拍上買一台平板也遇到相同的問題!!賣家也是跟我說我沒看清楚他們的購物注意事項~賣方說注意事項寫的一清二楚~同意才購買!!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0項:一○、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第 19 條:第1項: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