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網路拍賣買到有問題的手機,要退貨卻要求扣30%的手續費,這樣合理嗎?

先到派出所備案 警方自然就會依你堤供的資料聯絡對方 請對方出面說明
另外也可以到各地的市政府或縣政府內直接找消保官連絡 填寫單據 約15天對方就會找你談了
任何契約不能凌駕法律,這是基本的通則,"關於我"裡頭寫什麼都是屁話。你該有七天鑑賞期那就是你的權利,更何況你有開箱過程的錄影,直接去報案詐欺就是了,這些鳥人不給他們一點教訓就是教不乖,現在就是要比誰不怕麻煩,你怕麻煩你就輸了。
記得之前電視新聞有報導
網購糾紛報警告詐欺
賣家銀行帳戶被凍結
如果賣家真的很惡劣的話
就比照辦理
讓賣家學個教訓
也避免其他人再受害
更可以拿回自己的錢
東西退了 錢 沒退 那就是侵佔 直接寫存證信函 然後找消保官 和蘋果
再不回應 直接上法院了
您說錯了 只要非實體店面非當面交易 都有鑑賞期的
版大你就直接把拍賣店家說出來讓大家不要去受騙上當吧!

版大你就直接把拍賣店家說出來讓大家不要去受騙上當吧!

版大你就直接把拍賣店家說出來讓大家不要去受騙上當吧!

版大你就直接把拍賣店家說出來讓大家不要去受騙上當吧!
直接找消保官吧!!我最近在網拍上買一台平板也遇到相同的問題!!
賣家也是跟我說我沒看清楚他們的購物注意事項~賣方說注意事項寫的一清二楚~同意才購買!!
消費者保護法
第2條第10項:一○、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第 19 條:第1項: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超過七天沒?
沒?
公司規定有大過消基法嗎?
(一堆鬼扯理由你也信?)
這樣你懂了吧?

跟他說再不出來負責
晚點就等著消保官過去查

在此
願各位有個美好的一天

whereui wrote:
版大你就直接把拍賣店...(恕刪)

對對~講給大家知道一下~避免又有下一個受害者~太扯了!
有問題還敢拿出來賣~
公司不會比國家大 所以公司規定不太成立

還有今天東西是故障品不是不滿意 還扣手續費真的很淦!

建議版大找消基會吧 您站得住腳不要怕!

問題你要有時間跟他耗...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