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zow wrote:
我的意思是 : 且提供證明 不然都是說"白話"!! 改成"謊話" 比較起來87分像.
我沒誤會你, 只是覺得你講話太客氣了.
很多人沒有提出具體證據就隨便放話, 很不應該.
我只是想理性溝通,想讓樓主知道這樣的做法不太妥當,指名道姓是有其法律責任,不是被網友罵一罵就沒事了.
被點名的公司行號或個人,都可依其不當言論用法律的管道來處理,何況這言論內容是影響商譽的事,要更小心.
我沒有炮樓主的意思,只是提醒他,除非有證據,不然被盜刷己經很慘了,PO網被炮轟也很慘,更慘的可能被台灣之星告,之後的更新還加了易飛網,只是因為它有案例.....
有點愈描愈黑的感覺,愈來愈多公司"被"涉案....
希望樓主不要再拿出對帳單來跟同事比對找兇手了,真的想找,就去報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