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到飽是你的權益 你有辦法 就盡量吃

限速則是業者對付奧客的權限 被限速就摸摸鼻子

奧客就別討炮了

我是覺得 電信商應該明確的將使用多少限額後降速,降速速率為何?降速後回復日期 .. 等 載明於合約和廣告中,只是一味的以吃到飽,不降速的華麗語言來招商,再於合約說啥合理不合理使用 巴拉巴拉 .. 誰服? 把規則攤出來,適合的就去辦,不爽的就遠離,這樣不是很好!

總之 講清楚,說明白 是減少爭議最好的方法~

TonyHoung2013 wrote:
其實這樣說好了如果...(恕刪)

不管是要限速再限速,或如你所說降低優先權,只要合約有寫明.我就支持
但是只要合約沒寫,或是不確定條款概念,我是一律反對偷限速和偷降優先權.
我會如此反對亞太就是因為,
廣告都說網內網外通通打到飽,其實是網外最多只有1800分鐘,
根本就是廣告不實!!!

咖灰加奶 wrote:
吃到飽 不是叫你吃到撐

被限速 剛好而已

請問怎麼區分?
TonyHoung2013 wrote:
800G大的文鬧得沸...(恕刪)

應當建立如各家都有一份帳務黑名單一樣,讓他到每一家都碰壁限速這樣才是解決之道,而且這種文章還好是PO在這裡,如果貼在靠北奧客的fb我看800G的文會被推到爆
什麼叫合理用,什麼叫非法使用,不是電信業者說的算,今天有開出188的費用,降速21m,而不是〞全速〞去做下載的動作,就像一條大水管是100CM 100人全速去下載,當然是不夠,但是今天是用限速去下載,100CM的水管,大家限分到4公分(限速),就可以25人可以使用,一個基地台限速21m 下載800G,很難影響到其他使用者,請注意〞已限速21m,而不是全速〞就像吃到飽餐廳,有一盤龍蝦,每人限吃一隻(限速),是不是每個人都有百分之90吃的到,只要業者龍蝦數量夠。請業者要將遊戲規則說明白 講清楚!不要說不限速
後來又限速!

studio wrote:
什麼叫合理用,什麼...(恕刪)


業者已經說明了,就是21m。但曖昧的是如何得知業者是否盡量滿足使用者要求,目前如果遇到不增加設備基地台等等的業者,就是讓使用者狗咬狗一嘴毛。
誰不知道什麼水管的東東,你也要push業者端呀,因為無線傳輸受限,簽了合約也是單向偏袒,不簽就沒得用,哪能不簽,偷限速就是有機會可以超賣,簽的是上限21m,難道就不能隨心使用,與其如此,簽個什麼約,還有隱形條款嗎?

然後使用者還是狗咬狗,業者樂觀其成

drk9999 wrote:
業者已經說明了,就...(恕刪)


所以無對號的交通工具
你躺下一次佔兩個位子就有理對不?
反正又沒規定一個人只能一個坐位是不?
公園裡的長椅圓桌也是如此辦理嗎?
反正也沒明確規定不可行
一個人若自私到如此思維
我也無話可說了
台灣之星會限速是事實

固定的時間是晚上8點~12點,一過整點速度馬上出來

流量則是不一定,有的人超過100G就鎖,有的人到800G才鎖

我自己才用2百多G,就給我鎖了超過一週(一週整天24小時皆是網速4M),我還是799的用戶耶

我覺得要限速就公開一點,看是超過100G還是200G就限速

心裡也有個底限,寫一個不合理的使用,合不合理怎麼認定?

一個繳799只能用4M的慘戶留
基本上
多年前有人利用合約漏洞區缺失佔銀行便宜
從社會一堆人的反應即知
某些人尊重的不是合約也不是依約精神
他其實就是要占便宜再找藉口鑽漏洞罷了

台灣人自以為聰明愛投機取巧又不是一天兩天
今日條文規範清楚的部份
只要有空間他有需要就會另做"新解"
不要說合約連律法這樣嚴謹程度
取巧之人也會做利己解釋用的都是同一招
利用個人道德高低差做扭曲或極端性解釋
製造個人能佔便宜之"空間"
合約寫死從來就沒有辦法完全"禁絕"
反到是正常人與人的良善社會互信"空間"反被此吞噬
全都直來直往硬邦邦一點轉圜餘地全無
不然為何"吃到飽"要限時限量要另立一堆禁止事項?
不就是拜這種耍小聰明愛佔便宜者無限上綱所賜
就是喜歡用好用滿將"善意空間"直接當成個人專屬權益

如捷運站內未經許可不能進行商業行為
但只要有心這些人就會改口說只是"面交"而已
"現場"沒收錢所以就不是"商業"活動不能禁止
而本來就睜隻眼沒太太超過就放過只勸導
硬要當成個人正當權益搞的"不嚴格限制"反倒是業者錯
所以聽這些人說要明訂就會如何其實都是藉口
那是因為現在沒有明確訂定
等真有了他下回也會找其他藉口再鑽
因為他的說法之"目的與心態"從來就不是合約規範法律
他要的是個人能佔便宜空間只要沒說的我"都可以"做
合約說123不行他就改做456一直鑽下去
等到123456都寫明了都不行
你以為它們就結束了嗎?
大錯特錯
他會改口說123456不是123456
我這是789你沒寫"更"清楚
這就是巧言令色之人的處世邏輯與心態
對別人要求一直加碼
什麼你都要先做不然就不能禁止我做無限擴張
對自己則一直減碼
從道德到法律再到理退到情還不行就下到觀感等
下探永無止盡

都幾歲人了心底真想什麼當人家笨蛋都不知情嗎?
自己都知道自己會遊走界線
當合約沒寫清楚部份你不會去問去認清?
先簽了再怪合約不清楚你說你尊重合約精神誰會信?

outmankobp wrote:
所以無對號的交通工...(恕刪)


一次佔兩位,表示很空嗎?重點是有人有需要時,要讓位!
但我的點是位置是不是有設置足夠,如果座位設置不足是否該要增設?
設限21m相當於先告知你只能做小格的座位,盡量坐滿保持舒適很合理,但是卻發現小格的空間還被要求不能坐滿,多設置基地台相當於多放幾張椅子,頻率相當是場地已被承租,多放置椅子很難,所以大家玩大風吹時會嫌屁股大的,因為屁股大的很自私,所以以後不要讓他玩,不然都給他穿小鞋,你確定場地的椅子已經放滿了嗎?如果遇到真的屁股很大的,而且主辦單位又不控制可以讓他坐兩格或更多格的空間,那主辦單位是要去想辦法滿足其他人吧?畢竟一開始就是說要讓你坐的舒服呀?萬一真的場地空間已放滿椅子,那就別讓太多人入場呀?

電信業者有無超賣不得知,但有人嫌棄旁邊的人位置佔太大空間,於是以自私為名要求隔壁擠一下,但沒人去要業者多搬椅子?

只注意覆蓋率,但未對密度定下規格;只想多賣但未必注意客戶的使用品質,這是我想提及的^_^

我要賣吃到飽,適當大小座位可容納100人,我賣了200人,然後也沒尋找空間增加位置,讓客人自己去搶座位,這倒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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