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phirine wrote:遠傳一直發簡訊給我說...(恕刪) 細看合約:等於第一個月可以拿設備來試用,不合意可以退還無違約金,我覺得可以。綁基地台而且不降速,一個月可以異動一次,我覺得還不錯。不降速不代表不限速,覺得這點有爭議;是不是超過某一用量又被限速?但如果限速又很奇怪,因為這個方案本來就是以4G取代家中固網,如果限速是不是自相矛盾…
geyukun wrote:最近剛買了PS4 Pro...(恕刪) 是說如果去PS store下原版遊戲那種幾十G左右容量的都不便宜吧最近一次線上買女神異聞錄5中文差不多20G 要一千六還一千七不過覺得應該少說能玩兩三個月 就還好就算之前比較熱衷時也是一個月購買下載兩個遊戲就算多了一個月下500G是都試玩居多嗎?
waogold wrote:問題是大量傳輸定義為何又是台灣之星自由心證 它是服務提供者 不是它來定義難不成你來定隨便拿它自己用戶的平均用量 甚至NCC全台的數據就打臉你了如果是平均值的 50倍 甚至100倍以上, 你能說不是大量傳輸?
服務提供者也要照著合約走如果大量傳輸的定義是超過一般人用量的100倍就可以不提供服務那麼超過一般人用量的2倍他也可以不提供服務哪天大家被限速都要檢討自己這樣不對吧?125475368 wrote:它是服務提供者 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