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斤減兩,算不算是詐欺?

要把合約讀好,讀滿讀通,告詐欺是想太多了,解約是可以。
他只說最多21M哦,不是一定21M哦,別人可以21M可能手機不同(支援900+2600),收到的基地台不同(使用人數達到一定),速度當然沒辦法保證,而且簽電信合約是非保證頻寬,不是簽固網,固網才可以要求一定要達到合約的頻寬,另外ncc已規定4G保證下載速率至少達2Mbps以上,未達可處罰業者,只能說不滿意就投訴NCC啊。
一對夫妻到動物園,看到了大狒狒時,妻:真奇怪,愈難看的動物愈多人看。夫:不要叫這麼大聲,大家都在看妳
用3CA手機、基地台下使用 可能保證有21m


thunderlei wrote:
買賣跟老板買21公...(恕刪)
支持提告,告成也算替消費者爭取大大的權利,加油樓主。
孩子,你有仔細看合約嗎?
你有跟對方簽合約的知道嗎?
合約裡有但書的…………
合約不看,天天測網速你就飽了,想要穩定網速去辦固網

thunderlei wrote:
買賣跟老板買21公...(恕刪)

所以和國外大部份國家一樣以量定價超過給一些些就好了,
好玩喔,
一般被詐欺就跑去警察局報案了,
那麼確信快去報案阿,記得來開箱喔,
不敢我看你就別再說這些了。
樓上很多人似乎想浪費你的時間…
估且,你先貼個用量圖吧
高用量是否該先速,這點先不談

重點是:『台灣每家電信業者都在用戶簽訂定型化契約時加了一條『不保證速度、高用量時可限速』的條款
契約下面會有各位的簽名,簽下去之後,被限速頂多就是投訴NCC,NCC規勸業者,業者不改善繼續投訴,投訴到NCC煩了、電信業者也煩了,就再看會不會改善…

(如果限速這玩意能告得了的話,或著NCC能有實質處罰的話…,亞太早就在一年多前那次風波被罰到倒閉了啦)
台灣的任何一家電信都沒辦法達到你的要求...
想要最好的品質卻只想付最低的價格...
國外是論流量在賣地....
雖然我也希望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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