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樓主的處理方式是錯誤的,你付了違約金 賺到的是台灣之星,虧錢的是你自己, 這正是所謂的 匹夫之勇!!不爽用的正解是合約到期終生不用它們的產品,也就是說我不會把剛買的東西丟掉,而是用到爛後 再拒絕下次交易
這次事件讓大家不高興真正抵制台星就不要用他們的門號而不是一堆正義魔人只會說說口號撿便宜還是一直用。我用他們家很多年了也都高資費。每個月帳單也都打到1500。有些人說辦不到88在生氣什麼。我想有過搶到結帳被退出那種人的心情才能體會。不是輸不起也不是花不起。是不公平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