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五大電信絕對有合法理由,把惡質客户限速到5mb以下速度理由,以保障合情合用的高資費客户

Dempsey wrote:
我這點非常的同意,應...(恕刪)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網際資訊網路業務(HiNet)租用契約條款 

第49 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暫停或終止乙方於甲方Internet 服務之所有帳號或終止甲方Internet 服務之所有契約,並由乙方
負一切法律責任,如造成甲方權益受損者,甲方得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且於停權期間未滿時,拒絕提供乙方所有Internet 服務:

3.有危害通信或影響其他用戶權益
之情事者。

7.散播電腦病毒或足以干擾電腦正
常運作之程式之情事者。

10.影響系統運作或加重系統負
擔之情事者。

14.其他違反法令之情事者。

業者可依據租用契約對客戶的網路速度加以限制或停止使用權限? https://www.cht.com.tw/zh-tw/home/cht/service/rule-download




搶著去辦 , 然後每天擔心被別人降低網速

你不累嗎 ..........................????

人生還有更多有意義的事情 ~~~
應該很快又有人跳出來說 你沒本事就不要搞什麼吃到飽.

好吧 這些人永遠不想了解, 4G頻段的頻宽是有限的, 不是電信業者想怎麼加大就怎麼加大的.
你一個人去吃到飽餐廳也可以叫兩桌來吃然後不會被趕出去嗎?
消費者已經徹底醒了 像這種洗腦垃圾文章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8&t=5637191

沒鳥用...

最明顯的證據1 就是中華電信 以前1699跟現在499

全是不限速吃到飽 !!!

這說明了 什麼 !!! 有點腦袋的都想的到 !!!

流量本身就是一個騙局 !!!

證據2:: 電信公司跟國家買的是頻寬 賣到百姓變成流量


如果工讀生想反駁 .. 簡直是天大笑話...

請先推翻上面綠色文字 說服大眾

Auroras777 wrote:
應該很快又有人跳出...(恕刪)


沒說頻寬無限,但說不可因流量而限

同一時間每個客戶的權利理應相同,這點與每人簽訂合約內容相同一般,怎能因流量差異而有不同網速的處遇呢?

用量大不表示同一時間將他人網速下拉(除非流量大者被基地台特別關愛)
斷章取義,又一個電信打手,1515151515
Auroras777 wrote:
應該很快又有人跳出來...(恕刪)
吃到飽餐廳叫太多被趕出去?你看看那家敢趕人,如果他在時間內吃得完憑什麼不可以?降價是市場機制,然後價格太低來怪消費者?腦子不好使?
必須要推 網路中立性。。。。
必須要推 網路中立性。。。。
必須要推 網路中立性。。。。
其實

VDSL一樣有限速

只是門檻比較高一點而已

剛用的時候都快,長期大量下載後,就會限制到一定速度了
何時才限速, 規則是什麼?

規則透明化講清楚都ok

選擇則交給消費者

就沒什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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