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70480 worte:我覺得他應該直接寫超...(恕刪) 誰會做這種畫地自限的事。NCC無作為 不制訂行動網路公平使用原則,也沒有規定業者要制訂流量上限不承認限速就好,舉證?那是提告之後的事用戶也不承認分享 不承認大量使用,那業者幹嘛承認限速
最近新辦的 139 方案合約中的 "特約事項" 中的第一條:1. 立同意書人同意於使用門號(含移入門號)期間,此門號係作為正常合法通信使用,不得為任何違法、異常撥打、大量傳輸、不合常理使用、不當商業行為,或其他權利濫用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轉接話務、電話行銷或長時間占用語音、長時間連結上網 、長時間連續使用影音串流服務、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 或備援、P2P/FTP及雲端檔案分享、不合理熱點分享行為(含長時間、超量連結等)、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如有違反視同違約,台灣之星有權限制、暫停通信或調降網路使用優先順序,必要時得逕行終止服務契約。這次可是大辣辣的寫出會限速了!還明定了 不能長時間連結上網 、長時間連續使用影音串流服務(追劇、看Youtube),上面那規定幾乎能做的想做的都不能做了,只能裝在手機看爽的!那辦這種吃到飽幹嘛?
一分錢一分貨,為什麼要買低價月租,然後一直說廠商超過100G、200G不該限你速。難道你覺得社會運行的規則,只在一張合約紙嗎?有空在這裡嫌,倒不如去充實自己,未來多賺點,你1399也不會嫌貴呀!台星低價給用到50G或100G已經很佛心了。我舅舅用中華電信188還是199才1G上網流量而已,不要再嫌了。
Aleax worte:最近新辦的 139 ...(恕刪) 合約的這些限制都太籠統,有點地圖炮的感覺。跟政府限制市區速限40,然後隨時可以開你超速一樣的道理。直接訂個上限,白紙黑字國小學生都看得懂,這樣很難嗎?玩那麼多文字遊戲,結論就是:「老子說你違規時,你就是違規使用,我就可以降你速」。
看到一些人有點過了不停強調是辦吃到飽喔為何不能用到爽繳少少月租要用到爆,再被限速黑單,再過來氣噗噗可以不要選擇這家電信,用別間同樣的這家電信認為這些低資用量比平均用戶高這麼多(明顯異常)不再做你生意也不行?覺得一個月用200g不小心就能帶過?台灣平均用戶用量才多少?真心可以選擇三大尤其中華,不會限速啊,為何要糾結台星?只檢討業者...不想想自己做了什麼變黑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