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寺 風 wrote:
現在很多人手機門號都(恕刪)
其實沒有什麼不對, 只是假日如果剛好你的居住地人口比較密集的話會比較賣比較難用而已...
鳳凰寺 風 wrote:
大家有選擇上網資費的權利。
有人負擔的起固網,負擔不起的可以考慮cable或4G上網吃到飽。
既然固網公司,電信公司都訂下遊戲規則了,在不違約的情況,消費者上網使用又何錯之有?
家裡網路流量主要是來自影音,除了最近備份資料外,平均一個月不超過100GB,本身也沒有使用p2p等軟體。
另查電信合約並沒有禁止開網路分享使用,因此確定沒有違反電信合約。
舉個例子,假設是辦中華599元方案,
A一個人每月瀏覽影音網路用量為200GB。
B全家共用,一個月瀏覽影音網路用量為100GB。
以用量而言A>B,以使用人數而言B>A,是哪一種人會造成社區基地台的負擔?壓縮到他人的使用空間?
另外,好奇的問會有人想建議已辦中華599的A去辦固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