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若知清想回售你的手機也請跟店家寫個白紙黑字的協議,避免以後有爭議,
你的手機被犯罪嫌疑人拿去打或你的發票無故被拿去報帳
這些都是你要請你去說明的,畢竟簽約(店家說你轉售的)都是你本人消費者A
發票跟協議之外,店家站在中間買賣的腳色是不太需要負到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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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腦殘理論是誰說的?
自己承認
下面卻說
買空機的那一位跟前面契約還是什麼門號完全沒責任
中間已被店家所切割開劃分開了,你看的出來嗎?
買空機手機那位只需要問店家,這隻手機是含稅發票空機價還是不含稅空機價?
僅止於此
都用這個詞"空機"那來的門號 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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