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挺開文大大!為什麼申辦的時候"餵飽"的門市人員沒有 告知責任那我只能說"餵飽"都是不專業的門市人員明知這可能有爭議,卻不主動告知,有明顯的詐騙嫌疑!有人說怎麼不看清楚合約甚麼的,假如今天是有眼疾或是不識字的朋友去申請,這時候"餵飽"的門市人員是不是應該主動做提醒?雖然台灣是文明社會,但不是每個人都是文明人,我們的國情就是這樣,而且,為什麼合約書的字不印大一點?怕人看嗎?這都是需要檢討的! 甚麼"來這討溫暖"這種話!當你那一天看不清楚那些小字的時候,在來這被人這樣酸,看你是甚麼樣的感覺!給幾位自以為很文明+眼睛很好的人!
就讓市場決定吧.喜歡婊人的業者終究是沒有好下場的.我覺得這就好像當初賣基金的一樣.超大篇幅吹噓穫利多好, "xxxx不保證絕無風險"字眼卻小得不能再小...感覺就是要婊善良百姓.當然像我這種跟無島一樣龜毛的人是婊不到的.因為我一定會研讀契約內容. (我沒辦這方案, 因為我覺得划不來)但是大多數的人應該是很有機會被婊到...只能說現在的商人太xx. 消費者....咦...愛注意哦.
yen大叔 wrote:坦白講~如果沒看到...(恕刪) 同意+1如果工作人員沒有特別跟我說明要提前打電話開通,我也會認為辦理此門號就是有用就按照39/日費率計算(從來沒辦理過威寶的任何一個門號,看到問題這麼多以後也應該不會辦理的路人)換個角度想,任何人也不會明明可以一天39不用而故意用到3000的網路費吧這年頭以誠信為本做生意的商人越來越少,多的凈是投機取巧、急功近利的"精明能幹"商人
其實這種型態的計費方式,只不過是「超低月租,超高資費」的行動上網版而已。當事人自已疏忽,讓自已進入這個局面,在各家電信公司的用戶,其實從來就不是什麼新聞。貪小便宜買網卡買筆電再綁長約,以為自已能有意志力控制自已上網的時數,你以為行動上網像網咖還是麥當勞WIFI,上多久付多久啊?而是下載上傳多少M,算多少錢,2009年的網路世界,認真一點的亂用,不到三小時就爆了漫漫長約在身,吃定你十年內認識的法律專業人員,比他們法務室五分鐘內進出的人還少,不砍你,砍誰啊?不論消費者無心疏忽或無力預防,遇到心懷不軌的行動通信業者,兩造雙方都有責任,但我覺得樓主的責任最大,只能用過失消抵的原則據理力爭。祝好運。
來來來,教您正確解決方式!去向NCC或消保官申訴,主張威寶未提供合約副本供用戶收執(中華這點做得很好)以及未提供該產品(服務)使用說明。然後去跟威寶喬費用吧!PS.1.除非威寶保有你簽收合約副本等相關文件的簽收單,不然就給它用力騎下去沒關係!2.簽合約只是證明你有租用服務,並不能免除服務提供者的說明義務3.錢不用先繳,這case你挺有利的。那些叫你乖乖繳錢的先跳過不用看了!
所以說申辦這些東西前要仔細看完合約書和使用規範,不要一昧的聽客服人員講解,有時候客服漏講的,害你權益受損,你也無法提出有利的證據,畢竟你在合約書上都簽名同意了XD我以前都是這樣吃很多悶虧,所以後來申辦這些東西都要求把合約書帶回家好好看一看確定好了,再去申辦...這樣雖然要多跑幾次,不過這種東西謹慎一點,的確是好事,接下來看樓主申訴的結果如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