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電信坑死人錢

大家都偏向依合約行事,這個我認同,我的鄰居辦理是費用優惠,而鄰居就是要把優惠返還,因為剛用幾個月,但綁約是二年,所以才覺得不舒服,但當事者不想為件事麻煩,因為才幾千元,而且要上班沒時間才認賠,為什麼要來這邊求教,就是要瞭解自己的認知是否有問題,以及遇到事情該如何處理,不管大家提供是否好壞,我都虛心受教,謝謝大家提供意見,好的我會留下來使用,壞的就當做對人性多一層認識
照這種理論
所以以後我只要想用這種優惠的
不管是什麼
只要把優惠的商品
綁在將死之人身上
然後再來把事情鬧大就行了

合約是個屁

kivi1021 wrote:
之前我姑姑要辦理室內電話終止合約
竟然要求出示申請人身分證件
問題是申請人過世了證件都沒了
還是要求要有身分證
根本不讓人終止


正常來說是死亡證明書

或是戶政事務所的除戶證明(戶籍謄本註記)

是門市跟你要身分證嗎?

店員腦袋有洞

既然用優惠價格綁約買到手機,那遇到這種當事人死亡的情況
要終止契約的話,手機就應該返還業者,而且依照使用期間折舊計算
如有價差不足之處,就該補足金額
不曉得樓主覺得我這建議如何
這篇文章和一個月的新聞一模一樣
當時不是也有消保官嗎??
當時怎麼處理,其實可以問問報社,或是看看新聞(我是真的不記得了)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DREAM111 wrote:
大家都偏向依合約行事,這個我認同,我的鄰居辦理是費用優惠,而鄰居就是要把優惠返還,因為剛用幾個月,但綁約是二年,所以才覺得不舒服,但當事者不想為件事麻煩,因為才幾千元,而且要上班沒時間才認賠,為什麼要來這邊求教,就是要瞭解自己的認知是否有問題,以及遇到事情該如何處理,不管大家提供是否好壞,我都虛心受教,謝謝大家提供意見,好的我會留下來使用,壞的就當做對人性多一層認識


你的優惠是指什麼?

手機嗎?

你賣別人一支手機結果對方拿去兩個月跟你說使用人掛了

手機還你你退原價給他

你要不要?

人家是電信業者不是手機商

違約金通常包含手機當時吸收的優惠價格

手機你給種花他也沒用啊

難道再賣給下個人

如果電信業者這樣搞

以後你敢買手機嗎?

我自己是不想拿到人家用過的啦

何況是往生者......
很奇怪......為什麼又在玩"死者為大"這一套啊????


死了無敵大就對了,啥合約的都可以不算了就對了???

這叫賴皮吧?
大家傾向的都是要繼承這個契約債務,
不過容有不同觀點,

我認同契約可以終止,不過不是所有的錢都不用付,
站在平衡雙方利益的觀點,
已經拿到手的優惠要吐出來,已經拿到的手機折舊去算,還給業者現金。
若覺得划不來,那就繼續繳月租費。
這才叫公平,一味的要繼承人負責,或一味的要業者退讓,我想都不叫公平。

himizu wrote:
大家傾向的都是要繼承這個契約債務,
不過容有不同觀點,

我認同契約可以終止,不過不是所有的錢都不用付,
已經拿到手的優惠要吐出來,已經拿到的手機折舊去算,還給業者現金。
若覺得划不來,那就繼續繳月租費。
這才叫公平,一味的要繼承人負責,或一味的要業者退讓,我想都不叫公平。


手機給業者業者要拿去做什麼?

而且折舊這種事情要以什麼為標準?

到時候業者說手機泡過水要換主機板

折舊價格要再扣6000換主機板的費用

消費者會接受嗎?

只會抱怨都業者說了算吧

所以乾脆定一個違約金

合約寫多少就收多少

免去日後爭議

又不是菜市場買菜還可以討價還價......
DREAM111 wrote:
謝謝大家提供意見,好的我會留下來使用,壞的就當做對人性多一層認識
我看來看去,這討論串理最不好就是你發的第一篇文和標題,
我看你還是先檢討你自己比較實在。

你似乎還是認為反還優惠的部分就好,
但是正如其他人所說的,電信公司損失的,並不只是那些,
你真的要反還,是要連人事的費用,機器設備的折舊一個個算才對,
所謂的違約金,其實就是包含了這些東西。

嫌違約金貴?當初就不要簽。
人死了,繼承的人本來就要概括承受,
不能只想繼承財產,負債的部分隨便找理由牽拖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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