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他家帳目要怎樣出,
給消費者的發票帳目就該清楚載明才對!
硬給人家包套銷售還刻意說成贈品?
說白一點就是詐欺行為!

好業務不是把黑的說成白的,不是把死的說成活的!
欺騙就是欺騙,不要什麼都用"業務招數"來當成藉口!

建議樓主將這個事件分享給各大媒體,
一定能幫到很多不上論壇,卻一直被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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