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ny5646 wrote:我是在中華電信的直營門市訂的,訂金還沒退.你買了東西付了訂金,等三個星期後說沒有你要的貨,你換別的東西,不然訂定退給你,你接受嗎. 嗯~ 就沒有你要的貨,然後歸還訂金給你或者換更高一級的,然後請你補價差,這樣不對嗎?不然您心中的想法是?
benny5646 wrote:能講出這樣話的人決...(恕刪) 我支持提告,剛剛查了一下,訂與定好像是一樣的意思,民法第249條的規定。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簡單來說,我付了定金表示交易成立,除非有特別說明不保證履約,不然兩造雙方都應該要依交易內容來執行,依法有據
讓我想起我女朋友之前硬是要在她家巷口的門市訂手機,等了一個多月都沒有貨,後來我帶他去再過去一點的門市問,人家就有貨,有時候或許不是真的沒貨,是人家不想賣而已,現在購買的管道這麼多,又何必一定要在那裡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