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ciallite wrote:房客向房東簽1年租...(恕刪) 可是,當你在簽約的時候,租約上面白紙黑字上寫清楚,違約要有懲罰費用20萬,你可以提出異議,但是如果雙方都談不攏,你可以不要租,房東也可以不要租你,現在是你知道了有這個,而你同意簽名,然後你違約了然後唉唉叫說違約金太貴,這樣到底是誰有問題?
sunnywjwu wrote:可是,當你在簽約的時...(恕刪) 舉租房子的例子大家也認為這種約不合理對吧?不合理的約既然簽了就按合約走,樓主88只用10天違約金罰1000多,台星照合約處理沒有錯,只能怪自己不走完合約。但這棟樓主旨不就是探討不成比例合約罰款是否合理?約我認為不合理,但既然簽約了又違約就按合約條款處理台星也沒有錯。難道樓主討論合約合理與否也不行?
speciallite wrote:舉租房子的例子大家也...(恕刪) 討論這個意義何在,樓上網友說了,不合理的大家都不簽,自然業者會修改。今天是白紙黑字清清楚楚,好啊,這合約不合理,然後呢?你要去台星門口舉大字報伸張正義嗎?自以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