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winson wrote:
假議題。我家也沒訊...(恕刪)
電信業者提供的行動網路並非提供Vowifi為主體,如果以此解決,不是正途
台灣很多人的法治觀念真的很差,這是政府以及教育部的錯,先說明。勇者小欽 wrote:
是金額方面可以雙方協商,不能自己意氣用事停繳月租費,我自己也是有過一次這種狀況,先是請電信商來測訊號,確認也是基地台撤台影響後,決定解約,客服算一算,因為我有補貼手機,所以要繳3千1百多(含月租費)的違約金,我跟電信商好好協商,從原本估計補助2000元,最後同意補助3000元(對方說這是他可以決定的上限),然後以1百多元快樂的解約,所以,事情是要看怎麼處理的,用不正確的方式處理,還在那邊哭夭,真的要告絕對是輸的好嗎?畢竟合約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而且合約並沒有任何一個條款是收訊不良可以無條件解約的
taikon wrote:
台灣很多人的法治觀念真的很差,這是政府以及教育部的錯,先說明。
簽了合約就是照合約走,任何一家電信公司都不可能保證收訊無死角,況且現在各電信都有免費七天試用,選一家上班跟住家收訊還ok的真的不難,趕快通知他們試用!!
況且,拿了人家手機 優惠補貼還不想吐出來就想解約?誰會做這種賠本生意?
另外,有人家頂樓要租給他們建基地台嗎?(有基地台承租戶優惠電信方案歐~)
相信大家都不要!死去死別人家,大家不都這麼想?..(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