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GPRS惹的禍!我的作法妥當嗎?

GPRS

1KB = 0.03 元

1MB = 245 元

太貴了,速度又慢

換成 3G / 3.5G上網

就算沒半吃到飽

1MB = 10.6 元

整個差很大
ゴミ丼わがんにんにゃれ 我沒有義務回覆你的問題
聽說未繳費用..先是收到存證信函..然後在收到法院通知單..假如沒有到法院開庭..那最後可是真的會被法院強制假扣押喔..
到時負擔的費用可是包括..法院罰鍰+未繳電信費用3000+訴訟費+利息
看來你用了10年的手機..都一直留在和信..就知道你的忠實跟無知吧
我自認中肯的說一句~問題應該出現在這
Elvis-EVO wrote:
我上上個月只是為了測試手機上網功能而開通GPRS
也是只上那麼一下下,所謂的一下下其實也很難具體形容
畢竟有幾個人知道開個網頁會有多少流量...(恕刪)


我常開玩笑說~我騎車不快
也時常被人接上【一輪40,兩輪80】

沒錯~
每一個人對於『快、慢、多、少』的定義不同
因為很多的計量我們是以感官、直覺、經驗的方式去區分

電信業者有權力跟義務去制定網路傳輸計價標準
但有沒有人去規範做網頁的人一個網頁只能做多少KB?

不知者無罪是很多人最喜歡掛在嘴邊的
但現在很多人會跟業者『爭取』到他想要的結果,其實只是電信業者或其他公正單位『單純的想息事寧人』

任何事不外乎情理法
情:對您造成困擾真的很不好意思,給您一點折扣
理:這件事情是因為....所以要跟您收這些費用,我跟主管討論過,特別幫您爭取一些折扣
法:我們查過確定這些是您的使用,依據公司的公告計價,因跟您收取XX元,請您於繳款截止日前完成繳費

上面三種您想聽的是哪一種?接聽您電話的服務人員想說哪一種?
當我曾是服務人員時,我很想講第三種,但...說完→客訴→被約談→自覺倒楣

所以我認為...有理走遍天下(只是要走多久)
業者真是可惡!! 為什麼沒有作好告知的義務呢?
害我們的樓主不小心多了三千元的帳單,業者心態很可疑!

什麼九折? 一毛他都不會付的 九折? 打到骨折比較快啦
魯拉拉拉 wrote:
業者真是可惡!! 為...(恕刪)

好酸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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